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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重中之重。这一轮农业供给侧改革,最突出、最重要的是解决绿色、安全和放心问题。主攻方向是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优化供给结构,跟上消费需求升级的节奏。  
      
       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严格全过程管理。

       这些年,在加强农药管理方面,农业部付出了艰巨努力。2010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5450项,涉及284种农产品。同时,还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技术规范。治理“农残”,顺应百姓对安全农产品的新期待。

       那么,这次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哪些方面更严格了?
  
       新条例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全面呵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比如,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

       新条例规定,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也不能随意改变使用方法。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以下情形: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条例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对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要及时召回。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保留原有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方式。
惩戒最严厉的是对制假售假人员和企业实行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此类人员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完善“农残”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是保障农产品绿色安全的重要环节。目前,农业部已经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中农药残留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修订413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解决了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缺标”问题。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将达到1万项,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标准形成了,需要借助科学的手段严控农残超标。星创众谱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内置农残国标值,检测结果界面可及时对应国标值比对、判断,可以方便、准确地判断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是否超标。而且仪器可无缝对接农产品安全监管软件及食品安全溯源软件系统平台,实时收集数据,能有效控制农残超标问题,让消费者吃上绿色、安全和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