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行动计划、法国国家法律中心是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安全的最大特色。例如,1997 年1 月,美国总统食品包装安全行动计划发表。之后,作为食品安全计划的一部分,卫生部(D H H S )、农业部(U S D A )、环保署(EPA)立即向总统提交报告,要求加强食品包装生产的控
制。
1997年10 月2 日,总统宣布“确保进口和国产水果与蔬菜的安全”行动计划,确保果蔬符合最高的健康安全标准。作为此计划的一部分,总统责成卫生部长、农业部长与农业组织合作,尽快发布新鲜果蔬的优良食源规范(GAP)和优良制造规范(GMP)指南。由此,美国FDA和USDA 联合发布了《行业指南——最大限度地降低果蔬微生物食品安全危害指南》,该《行业指南》指出了大多数以未加工或最少加工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新鲜果蔬的食品安全、微生物危害以及对于生长、收获、洗涤、整理、包装和运输共同的实施条例GAPs 和GMPs。该指南不是法规,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从农场到餐桌之间提高新鲜果蔬安全的第一步,重点强调农场果蔬的生产和包装。食品安全不仅仅限于农场生产,而在于从农场到餐桌食品链的各个阶段。为此,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的食品法典为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在各种零售场所食品处理与包装的操作规程。
根据总统食品包装安全行动计划,FDA 向各种食品包装保护会议,例如各州、地方、联邦政府、学术机构、消费者和行业代表论坛等寻求帮助,并提出措施。在减少零售食品或消除新鲜食品的微生物污染方面,作为总统安全行动计划的一部分,“与细菌作战”的教育计划促进和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总统安全行动计划关注的另一个方面,是识别并支持优先研究的食品包装领域,帮助填补食品安全知识的空白。此外,安全行动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长期对新鲜食品进行风险评价和研究。研究的总体目标是干预和预防战略,以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也开展包装材料安全性的创新研究。
食品包装安全体系的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包装安全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点。法国是欧盟第一农业大国,约占欧盟总产量1/3。美国是美洲农业大国,是农产品、食品输出的主要国家。其食品包装安全监控系统有以下特点。
1、科学立法
首先,执法、立法、司法机构权利要分开,以确保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国是各省)法律的基础是严格的、灵活的、科学的,这些联邦和各州法律规定,食品生产包装企业具有按照法律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职责。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2、执法公正
宪法赋予政府执法、立法、司法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政府立法机构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在美国,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
3、五大原则
一般来说,食品包装安全体系遵循以下五大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公正执法的职责;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
4、国际合作
在美国、法国的食品包装安全体系中,将国际合作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安全预防与风险分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这是长期以来,美国、法国执行食品安全的方针。在合作方面,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世界卫生组织WHO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欧盟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机构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或合作,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强调食品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