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转帖]我国食品行业出口退税现状调查 [复制链接]

1#

【报告名称】: 我国食品行业出口退税现状调查

【报告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网

〖 报告内容 〗

  2004年1月1日,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给我国外贸企业普遍带来了重大影响。为了摸清新政策实行后对食品出口企业的影响,跟踪食品行业外贸企业对新政策的意见反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今年3-5月对部分有出口产品的会员企业进行了出口退税基本状况调查。 一、出口退税落实情况    (一)出口退税落实总体情况   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规定:一方面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把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并对历史欠账进行清理;另一方面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部分资源性商品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出口退税。     调查中发现,清欠政策实行以后,浙江、江西、江苏、四川、甘肃、新疆及广东的深圳、东莞等地的出口退税清欠较为及时,欠退税款已基本得到落实,当地企业确实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少数企业几乎已不存在欠退税的问题;天津的企业清欠了部分额度,但约2/3的应退税额尚未落实;山东省退税速度较慢,目前尚有少部分税款未退回;广东其他地区、福建、内蒙古等都存在着退税不及时、资金不到位现象,企业依然压力严重。     其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甘肃高台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全部到位;浙江省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退税款已基本得到落实;拖欠较多的有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兴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目前仅收到应退税款的1/3左右;而四川剑南春集团也有约1/2的欠退税款未能到位。     本次调查中,受清算期限及退税软件升级、增值税发票认证传递速度等的影响,部分企业出口退税不及时;程序繁琐、速度慢,应退还企业款项不能及时到位成为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部分全外向型行业,如水产品、罐头、果汁加工等行业的部分企业,由于基本上没有什么内销业务,可用于抵扣的退税额度很小,很难享受到政策优惠。   (二)各地区出口退税落实的具体情况   1.华北、东北地区   出口退税新政策发布后,北京在落实政策时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幅度为4个百分点,平均退税率从15%降到11%;二是除去中央财政承担的数额外,市级财政部门全部承担超过基数部分的25%的出口退税款,不再分摊到区(县)财政。目前全国省市级财政部门提出全部承担剩余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只有北京一家。在这一政策支持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骨干会员企业--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以前的退税款已全部落实,2003年的也已落实了87%。   大连的出口退税执行情况较好,实行网上申报也较为方便,企业反映普遍较好,但资金分批到位速度较慢,落实情况仍然有待提高。辽宁省表示,虽然地方负担的25%对省内财政影响较大,但仍然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希望这一措施能够进一步鼓励企业出口。   中食协会员企业中,内蒙古的出口企业不多,但对新政策执行后的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普遍反映2002年以前额度已经全部清欠,2003年也已落实1/3以上。   山东省的退税落实速度较慢,截止到4月份,许多企业尚有部分2003年及以前的税款未退回,企业普遍要求加快对以前年度的出口退税清欠。   2.华东地区   上海地区大部分企业的清欠账目已经到了2002年底,部分企业已开始对2003年的部分或全部账目开始清欠,个别企业,如梅林罐头,2003年的应退税款已经全部落实。在这种情况下,上海企业对国家本次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表示理解,他们认为,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是解决目前由于出口欠退税带来的巨额财政负担的最直接办法,况且目前情况下也没有其他更快更有效的办法来阻止出口欠退税迅速膨胀的势头。上海企业还认为,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摊出口退税的新规定虽然能改变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增值税收入与出口退税的责权不一致的现状,但这项新规定也容易诱发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出现排斥外省区产品从本省区出口的情况,影响出口货源跨省区流动。上海企业建议,出口退税应该谁经营出口业务就退给谁,不应再强调退给生产企业。目前大多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食品企业,从减少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出发,因为种种原因,依然一部分自营出口,一部分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相比较而言,这部分数额也是相当大的;这部分不实行出口退税制,也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江苏、浙江企业普遍反映出口退税执行情况较好,尤其是大多数沿海城市,基本采用了升级后的电子方式进行申报,退税更为便捷,同时,退税情况也比较好,企业普遍对这项政策感到满意,认为税率调整虽在短期内影响了外贸出口,但比企业背着沉重债务要强很多。他们同时认为,食品行业整体利润较低,出口状况不甚理想,对于降税产品出口率较高的企业而言,税率降低无疑会有较大负面影响。浙江茶叶进出口集团提出,降税只能救急,要真正解决出口贸易零税率问题,关键在于加强税收征管及打击出口退税骗税力度。江苏、江西的企业反映出口退税国家部分已基本落实,地方部分也正在或已经落实,但在行业效益普遍不好的情况下,降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负担。对此有江西企业提出,针对地方25%退税问题,各级政府如何保证退税及时到位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福建许多企业反映,退税不及时,资金仍未到位。   3.华南地区   广东出口退税落实情况以东莞最好。据会员企业反映,截止到2004年3月底,他们2004年一季度的出口退税款项就已经得到落实。此外,由于解决出口退税欠账的指标充裕,深圳市国税局动作也十分迅速,深圳的企业在2004年1月份就基本上拿到了2003年及以前的出口退税款,2004年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也从3月1日起全面展开。但广东其他地区就没那么幸运了,落实情况不是十分理想,且由于许多企业基本没有内销业务,更是基本没有享受到什么政策优惠。   广州市企业反映退税情况不是太好,而广州市国税局却反映说至2004年3月底,全市出口企业申报率仅为82%,有近18亿元的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未进行申报,根据文件规定,这部分企业将无法享受2003年的出口退税了。这说明在出口退税工作方面税务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不是十分顺畅,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4.西北、西南地区   据陕西省食品企业反映,陕西省国税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出台了《陕西省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办法》,规定2004年起,省内各市区出口退税超基数,由地方负担的25%部分,增值税属哪一级负担,出口退税就由哪一级负担。而西安市以外的其他市、县按财政体制规定应负担的出口退税部分,将直接从省级库款中退付。西安、安康、商洛、榆林、杨凌5市区,地方负担的部分全部由市县负担;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延安6市,也有部分企业的退税是由市县担负的。而对于部分县、市资金调度上存在困难,可能造成企业不能及时得到退税款的,《办法》规定,采取省级财政先垫付资金,直接从省级库款中退付,再由人行国库部门进行账务调整处理的办法。因此,陕西的企业反映对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还比较满意。   据青海省食协反映,由于青海地区食品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不多,该省食品行业在本省出口的也不多,其产品出口多由外地贸易公司委托加工,产品有退税也基本不从青海本省体现。另外,我国对基本未加工的大多数初级农产品按规定是不予退税的,部分能够进行退税的产品,如蚕豆、枸杞、蜂蜜等,其税率本身已经很低了,在退税时又需经过繁琐的手续,并且要出示进货发票,一些小企业和农民无法出示相关文件,很难进行出口退税工作。   四川的退税申报落实进展顺利,但受退税程序影响,只有全部额度的10%左右入帐。企业认为,降税使企业成本加大,降低了利润和出口产品竞争力,部分产品利润较低的企业,调整税率使企业利润更加减少,减弱了对外贸易的积极性。   甘肃和新疆的大宗出口食品企业较少,但应退税款已基本全部落实,企业对政策的优惠表示十分满意。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整体影响   对于食品行业来说,新的出口退税税率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以及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保持原税率不变;小麦粉、玉米淀粉、分割禽类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因此,除部分初加工产品,如屠宰羊胴体、速冻蔬菜等为5%,食品添加剂为15%,部分罐头食品(如蘑菇、芦笋罐头等)为17%外,食品行业大多数产品执行的都是13%的税率。部分产品税率改变后对食品工业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长期、短期的不同影响。调查中,大部分企业表示,从长期来看,税率调整将促进农产品加工向精、深方向发展,对食品产业整体调整、结构升级有积极意义。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退税进程加快,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和资金利用率,促进企业再生产。绝大多数企业反映,只要能及时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企业就是最大的支持,至少能让企业在短期内尝到流动资金缓解的甜头。   2.税率变更后,对拥有自主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影响较小,对依靠外贸流通公司出口的企业影响较大。对拥有自主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而言,新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优惠,可通过努力消化在生产、流通、出口等各个环节,转化为企业优势。但对无自主出口经营权、由综合性外贸公司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反而可能加重负担,为上级外贸公司其他产品因税率调整造成的不能退税的增值税部分“埋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成本,这部分企业为保证继续出口和赢利,短期内将会倍感艰难。   3.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不同的企业,影响不同。生产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品牌效应较好的企业,基本上都能在这次调整中感到受益,而且由于一下子前几年的欠款全部到位,短期内提供了大量资金,今年前4个月,企业都感到日子比往年好过了。而一些规模较小的纯外向型加工企业(多向日、韩出口水果、蔬菜等初级加工产品),税率仍维持5%,没有调整,因出口数量小、单证不全等种种原因,得到的出口退税款也不多,他们认为在今年出口形势本来就较为严峻的情况下,自己与充分受益的大企业之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企业再发展难度加大。   4.不同地区,影响不同。税率调整后,地方政府同时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退税。部分地区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限制出口的措施,限制其他地区产品从本地区“转口”,或因财政原因压缩本地区出口数量,从而对企业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变化对部分行业的影响   小麦粉、玉米淀粉、分割禽类等行业本次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这一变化与我国当前的农业政策一致,对于改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三多三少”,即初级产品多(约占80%)、加工制成品少,大路货多、紧俏商品少,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和优质率不高,商品率不高,创汇率不高的“三不高”状况,促进农产品加工向精、深方向发展,对食品产业整体调整、结构升级有积极意义。   目前蔬菜初级产品与加工产品同样征收5%的退税率,不利于鼓励企业出口加工产品。   部分企业认为此次调整政策不到位。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冻的整只鸭”与“鸭块及杂碎”的出口退税率不一致,而这两种产品在生产中都是要进行分割的,在具体执行退税时从概念上很难区分,计入了很多操作中“人”的因素,为企业具体的申报工作带来了不便。   三、政策建议   在本次调查中,企业普遍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尽快落实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加强补贴力度,促进外贸增长,为企业创造较好的发展环境。   2.加大对农产品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初级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3.建议把出口退税工作时间延长,全年都可对免、抵、退企业实行缴纳、退税工作。   4.部分地区企业建议向沿海地区学习,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改进出口退税软件,以适应各种打印接口,并进一步简化免抵退的核算程序。   5.在保障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及打击出口退税骗税力度,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6.对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培训。   7.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扶持与帮助,帮助企业解决并克服国外技术壁垒。

[em04]
分享 转发
TOP
2#

有价值,不错.谢谢了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