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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论坛版主管理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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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食品论坛( 以下简称“本论坛” )的管理,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套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本章程。 版主的义务 第二条 版主必须是本论坛的注册用户,同意并遵守本论坛的《用户许可协议》以及本章程,同意并遵守本论坛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版主必须在管理论坛中按要求申请,符合要求方可提出申请,申请后需得到管理员批准后,方为见习版主,工作成绩优秀者,一月后可转为正式版主。 第四条 版主作为其所负责版块的代表,必须维护其所负责版块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 第五条 版主应当为促进本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不断努力。版主有为本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宣传的义务。 第六条 版主每星期至少访问本论坛一次,管理其所负责的版块,关注其发展情况。对于其他用户所发表的文章,应当仔细审查,并及时发现处理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第七条 版主作为用户与论坛管理委员会的联系枢纽,应当及时、正确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本论坛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用户。 第八条 版主应当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论坛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错误页面。 第九条 版主不得违反本章程,不能滥用其特殊身份及权利,做出任何损害本论坛以及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版主由论坛管理员任命。论坛管理委员会有权在任何时间撤消其版主职务,而不须经过其本人同意。 第十一条 版主应当按相关规定,至少每两个星期对精华区做一次整理,将符合要求的文章放进精华区,保证精华区文章数量在本版文章数量的5%左右。 版主的权利 第十二条 版主有权以其所负责版块管理员的身份与个人、团体或其他用户联系,从事不超越本论坛范围的活动。 第十三条 版主有权删除论坛用户在其所辖版块上发表的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并终止其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者,版主有权向管理员反映,请求取消该用户的相应权限。 第十四条 版主有权向管理员推荐其他愿意管理论坛并且符合版主申请要求的用户担任其所负责版块的版主,共同工作。同时版主也有权向管理员建议撤换其版块其它版主的建议权。 第十五条 版主有权在任何时候申请辞去版主职务,并停止履行相应义务,由管理员在15天内审核其辞职申请。 版主的任命与撤消 第十六条 申请正版主者必须首先是论坛认证用户,申请副版主者必须是论坛注册用户。申请步骤如下: 1、在管理论坛中相关的置顶帖子中公开,且按说明要求提出申请。 2、经管理员协商后,成为见习版主,见习期为一个月. 3、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期间很少参与论坛管理,则撤消其版主权限。若确有特殊原因,可再次要求见习一个月,以资考核依据,管理积极,成绩合格者,将成为正式版主。

第十七条 版主每两个月常规考评一次,以此作为续聘的标准。对于未能通过考评的版主,将视予以降级甚至免职。 第十八条 版主任期为六个月,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第十九条 版主的工作接受用户的监督,用户有权投诉版主。对于未请假而长期不上站(连续15天)进行版块管理工作、玩忽职守、以及被投诉三次以上并查核属实的版主,将予以免职。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论坛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条 当遇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所述之情况时,站务管理委员会将撤消其版主职务。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论坛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之未尽事宜按照本论坛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本章程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管理委员会(人数九人)将会在一个月内选举完成并公布 中国食品论坛 200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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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管理章程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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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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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好好努力呀!!!

尤其是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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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读,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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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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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米粉技术与配方

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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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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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聘 包装\物流相关产业英才,寻求项目合作

还要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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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努力,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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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革命事业而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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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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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正斑竹必须先申请认证用户, 怎么注册认证用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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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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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遵守版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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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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