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ttgn在2004-8-16 17:26:00的发言:
糖精也不允许使用??么|???
糖精,也称糖精钠,是最古老的甜味剂。糖精于1878年被美国科学家发现,很快就被食品工业界和消费者接受。糖精的甜度为蔗糖的300倍到500倍,它不被人体代谢吸收,在各种食品生产过程中都很稳定,缺点是风味差,有后苦,这使其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糖精有很多年都是世界上惟一大量生产与使用的合成甜味剂,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糖精在世界各国的使用明显增加。
糖精的安全性一直存在争议。
195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开始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当时糖精已经能够在美国广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675种“公认安全”(GRAS)的食品原料名单之中。
1972年,美国FDA根据一项长期大鼠喂养实验的结果决定取消糖精的“公认安全”资格。
1977年,加拿大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大量的糖精可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为此,美国FDA提议禁止使用糖精,但这项决定遭到国会反对,并通过一项议案延缓禁用。
1991年,美国FDA根据一些研究结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议。但由于上述原因,在美国使用糖精仍需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
在国际上,糖精的使用也因为这些关于大鼠致癌的研究发表后受到一定影响,欧美国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断减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糖精是安全的。
我国政府也采取压减糖精政策,并规定不允许在婴儿食品中使用。目前JECFA规定糖精的ADI值为每日0-5mg/kg体重。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都认为糖精是目前较安全的人工甜味剂。不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规定了每天的用量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体重,饮食治疗中(指不能用用溏的病人)可以用到5~毫克/公斤休重。我国规定糖精可用于酱菜、调味酱汁、浓缩果汁、蜜饯、配制酒、冷饮、糕点、饼干、而包中,最大用量不得起过0.15克/公斤食品。由于糖精对人没有营养作用,而且危害性也还有争议,所以婴幼儿食品、病人食品和大量食用的主食(如馒头、发糕等)都不应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