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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建议]出口食品企业应慎用甜味剂等系列食品添加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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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国有30多批出口到日本的食品中被检测出含有甜蜜素而被退货。   甜蜜素的学名为环已基胺基磺酸钠,最早使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在美国曾被列为“一般认为是安全物质”而被广泛使用,但有人用甜蜜素和糖精的混合物,对大鼠进行长期高剂量的实验,结果使动物发生了膀胱癌。因此,从1969年起,该甜味剂在美国、英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被禁止使用。但是,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我国允许在一部分食品中使用甜蜜素,如在饮料、配制酒、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在蜜饯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据了解,造成甜蜜素阳性的原因很多,有的企业不知道进口国要求而盲目添加使用的,有的企业在加工中使用的辅料中含有甜蜜素成分(酱油、醋、鸡精等),部分食品原料中本身就含有甜蜜素成分(瓜果等)。   因此,我国有关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接到国外定单后,一定要详细了解进口国的各种要求(防腐剂、着色剂、漂白剂等);加强原、辅料的验收,对新采购的原料和辅料一定要检测,确保安全合格;生产的最终产品一定要送权威部门检测,检测精度要符合国外要求。此外,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内销食品,一定要加强工器具的清洗,以免出口食品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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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也不允许使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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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ttgn在2004-8-16 17:26:00的发言: 糖精也不允许使用??么|???

糖精,也称糖精钠,是最古老的甜味剂。糖精于1878年被美国科学家发现,很快就被食品工业界和消费者接受。糖精的甜度为蔗糖的300倍到500倍,它不被人体代谢吸收,在各种食品生产过程中都很稳定,缺点是风味差,有后苦,这使其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糖精有很多年都是世界上惟一大量生产与使用的合成甜味剂,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糖精在世界各国的使用明显增加。

    糖精的安全性一直存在争议。

    195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开始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当时糖精已经能够在美国广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675种“公认安全”(GRAS)的食品原料名单之中。

    1972年,美国FDA根据一项长期大鼠喂养实验的结果决定取消糖精的“公认安全”资格。

    1977年,加拿大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大量的糖精可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为此,美国FDA提议禁止使用糖精,但这项决定遭到国会反对,并通过一项议案延缓禁用。

    1991年,美国FDA根据一些研究结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议。但由于上述原因,在美国使用糖精仍需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

    在国际上,糖精的使用也因为这些关于大鼠致癌的研究发表后受到一定影响,欧美国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断减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糖精是安全的。

    我国政府也采取压减糖精政策,并规定不允许在婴儿食品中使用。目前JECFA规定糖精的ADI值为每日0-5mg/kg体重。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都认为糖精是目前较安全的人工甜味剂。不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规定了每天的用量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体重,饮食治疗中(指不能用用溏的病人)可以用到5~毫克/公斤休重。我国规定糖精可用于酱菜、调味酱汁、浓缩果汁、蜜饯、配制酒、冷饮、糕点、饼干、而包中,最大用量不得起过0.15克/公斤食品。由于糖精对人没有营养作用,而且危害性也还有争议,所以婴幼儿食品、病人食品和大量食用的主食(如馒头、发糕等)都不应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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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日本的食品禁止查出甜蜜素,否则全部倒入大海!我们公司为此还特地买了一台通过色谱检测的仪器!贵得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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