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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     为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的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国家认监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公布和调整《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对《注册目录》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对《注册目录》以外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需要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   分类号产品类别 Z01罐头类 Z02水产品类(不包括活品和晾晒品) Z03肉及肉制品 Z04茶叶类 Z05肠衣类 Z06蜂产品类(不包括蜂蜡) Z07蛋制品类(不包括鲜蛋) Z08速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不包括晾晒品) Z09糖类(指蔗糖/甜菜糖) Z10乳及乳制品类 Z11饮料类(包括固体饮料) Z12酒类 Z13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不包括炒制品) Z14果脯类 Z15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 Z16食用油脂类 Z17调味品类(不包括天然的香辛干料及粉料) Z18速冻方便食品类 Z19功能食品类 Z20食品添加剂(专指食用明胶) 卫生注册与GMP、SSOP、HACCP的关系    SRFEE是我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简称。它包含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制度的法律依据,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评审、审批、发证、日常监督管理、复查以及卫生注册登记代号的管理等内容。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4月19日发布的第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相关专业卫生规范,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循的GMP法规,是企业制定SSOP计划的根本依据。 对于《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GMP法规是企业制定SSOP计划和建立HACCP体系的直接法律依据,只有建立并有效运行HACCP体系,企业才能符合GMP法规,才能具备加工出口食品的资格,因此可以说,HACCP是SRFEE的组成部分。 而对于《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以外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是建立和实施HACCP计划的前提和基础。 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   序号产品类别 1罐头类 2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 3肉及肉制品 4速冻蔬菜 5果蔬汁 6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