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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有功人员。规定中明确了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的方式、内容、范围及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据介绍,规定中明确了受理举报的13个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及举报受理登记制度,如举报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在三日内将举报受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移交给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规定中细化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一)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二)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三)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已停止销售的食品;(四)销售过期的食品;(五)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六)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七)生产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八)销售未经动物检疫机构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九)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十)销售因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损坏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十一)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十二)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经销单位伪造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十三)隐匿、转移、变卖和毁损已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封和扣押的物品;(十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规定提出了举报方式及具体奖励标准。举报方式可采用书面材料、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具体奖励标准金额:一级举报奖励金为罚款额的10%、二级举报奖励金为罚款额的8%、三级举报奖励金为罚款额的6%;同时提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举报人,可以报经案件处理部门的省级行政机关批准,不受金额限制。 
                              200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