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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食物中毒至少在20-40万人(附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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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1日11:26

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这一数字的公布,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本报记者傅旭明

  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的界定是:食品是安全的,食品是有营养的,食品是能促进健康的。其中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然而在食品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故不绝于耳,食品安全问题重新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复杂

  9月20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共同举办了“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在会上透露,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但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

  她说,危害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是复杂的。首先是人口多,环境保护意识差,生存环境质量不高。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海域的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二恶英污染事件起源于垃圾焚烧等,均显示环境对生存条件与食品安全有着密切关系。

  其次是农畜业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兽药残留问题突出。2000年全国发生的有报告的150余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6237人,死亡135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甲胺磷、双氟磷、氟乙酰胺、毒鼠强、盐酸克伦特罗等农、兽药引起。今年一、二季度农药引起的中毒死亡事件仍居高不下。去年1月浙江省发生的63人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就是滥用兽药所致。今年6月13日在广东中山市又发生了一起因食用残留有机磷农药通心菜引起的78人中毒事件。可见,由于农药、兽药滥用导致农产品农药、兽药等有害物残留量超标,已成为影响食品卫生的新的重要因素。

  第三是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制约,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污染物、重金属超标现象经常发生。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少数不法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的安危,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现象屡有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涌现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长孙田田指出,食品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利益,既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又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据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中国卫生部透露,去年8月至今年1月,美国FDA共扣留了634批中国进口食品。其原因是: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沙门氏茵、李斯特茵、黄曲霉毒素污染等。卫生部门的专家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的茶叶、蘑菇、肉类、蕨肛等农产品和食品因出现食品卫生问题,纷纷被进口国退货。货物被扣或退货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我国食品产品丧失了良好的信誉。

  她还说,食品安全问题不像一般的急性传染病那样,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条件的改善及计划免疫工作的持久开展而得到有效的控制。相反,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和集中化,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不断涌现。因此,国家的食品安全控制不是一项权宜之计,也不是单独某一个政府部门能搞好的,而是一项需要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的长期任务。

  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

  卫生部卫生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赵同刚指出,由于食品的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我们认为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才能保证食品的质量。这就需要首先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食品被农兽药污染,这是国际上正在积极推广的一种完整食品安全观念。这个观念的本意就是要通过积极有效地改善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过程开始,加大对各种可能的有毒有害物污染的控制,在食品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开展食品卫生的安全控制,将各种危险因素消除或降低到安全水平,保证消费者在餐桌上食用的食品是安全卫生的。

  赵同刚透露,目前卫生部正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实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到目前为止已有18个省(区、市)政府批准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面向社会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迄今为止卫生部已制定了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食品卫生管理等近90多个部门规章,颁布了近600个食品卫生标准,年内卫生部将结合我国“入世”的要求,参照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和国际食品法典的规定,对我国现有的食品法规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法规及标准体系。

  他说,特别是要在食品监督工作中逐步改变监督模式,积极推广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采用“良好的食品生产规范”,并参照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应用危险性分析的理论,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在组织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将逐步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的认证工作,以实现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逐步过渡到从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到食用全过程的各种危险因素系统的控制和管理。

  在广州市举办的一次食品安全研讨会上,广州市消委会宣传部主任陈才兴也持相同意见。他说,食品安全的问题,确实一直存在,《消法》等法律都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食品的安全是人身安全的头等大事。现在有人说,消费者不应因贪便宜帮衬了问题食品,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是人天生的购物心理,买便宜货与买毒米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我们可以提醒消费者有正确的消费观,但不能认为这就是消费者的义务。现代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消费者只要支出钱来买东西就成了,辨别“问题食品”不是消费者的责任。问题食品的责任,完全应该是在生产经营者,作为经营者,一方面他们应该知道食品是否安全,另一方面如果他本身知道却知情不报,这种对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应该严处。我们现在不是计划经济,不可能由一家店经营粮食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彻查源头,加工厂这一关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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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违规企业,

  有效遏制食品事故发生

  广东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王则柯教授认为,造成食品事故频发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法规还没有起到足够的阻遏作用。大家谈到要教育消费者,谈到要加强抽检,我觉得关键问题不在这里,例如前不久出现的致癌大米事件,正式的粮食企业有1000多家,每个企业都卖好几个品种的米,工商部门哪里来那么大的力量抽检?前年广东省出台了对伪劣商品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中最高可以罚五倍,但五倍怎么够呢?有很多条文还是罚50%即两倍,两倍哪里够?要罚他两百倍,这才有力量,至少要罚到他倾家荡产,要不然他被抓住才罚两倍多,做一百次被抓一次还有得赚。所以(对制售伪劣产品)这种事情应该重判,(通过重判)对其起到阻遏作用,而不是靠各部门一个个去抓。如果整个社会不把建设信誉社会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事情就解决不了。如果我们的法规对乱来的企业没有阻遏作用,我们正规的企业就长不大,他要投资几百万搞设备,当然拼不过乱来的企业。为什么我们现在没有什么拳头产品,那就是整个市场环境不够好,有做假行为的企业死不了,好的企业长不大。一个好的企业在好的法律环境下才会壮大起来,把乱来的企业排除掉。

  广东金福米业公司总经理何强对此深有体会,他说,作为大米行业的经营者,我觉得现在生意难做的原因不是竞争激烈,而是存在不公平竞争。健康的市场应实现优胜劣汰,使群众吃到优质、价廉的大米。当年金福曾经雄心勃勃地投入巨资引进先进生产线,此举无疑增加了大米的生产成本,使其在价格上难以与劣米竞争。现在金福的科研项目由原来的20个减少到了10个,出口香港的大米也由原来占市场份额的60%萎缩到了1%―2%,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许多正规粮企在市场中倒下,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不公平的市场环境。现在大家需要做的事情,首先是要定出一个新的大米国家标准,1986年制定的国家标准还是太过宽松。其次是要定出一个好的游戏规则。食品安全已不仅仅是一个大米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不是一次就可以完全解决的,这需要有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但为了老百姓的安全,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先从包装开始抓起,查清问题的症结,严格执法,为我们找回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严格管理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中去,使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或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产量高、营养丰富和抗病能力强是转基因食品的优势,但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存在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称,欧盟已经规定,从1998年起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其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而在我国市场上出售的进口食品则没有这种标识,这不符合消费者的知情权原则。为此,中消协呼吁管理部门和商家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检查,并在商品上注明是否属于转基因产品或含有何种转基因成分。

  据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种康研究员介绍,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方面的转基因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尤其是在转基因棉花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然而,真正进行大规模商业化的品种却并不很多。目前,国外大量的转基因农产品已被直接或间接地制成人类的食品。在美国和加拿大,软饮料、啤酒、早餐麦片都已含有转基因成分,美国甚至有60%的零售食品中含有该成分。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许崇任教授介绍,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通行的做法是个案评估。在这方面,美国对转基因食品市场化的态度较为宽松些,而欧盟国家大都比较谨慎。这几年来,美国和欧盟、欧盟内部爆发的多起贸易纠纷均是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自1996年疯牛病发作后,法国至今仍禁止进口英国牛肉。相当高比例的美国牛类可能注射过荷尔蒙激素,玉米、大豆等作物为了增强抗杀虫剂能力,也经过基因改良,这些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专家呼吁:

  积极参与制定CAC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安全食品局副局长李朝伟说,我国加入WTO在即,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影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由于考虑到各国食品安全问题,WTO相关规定允许成员国对本国的食品业设置一定的保护措施,但一定要建立在科学依据的基础上,WTO为此还制定了《卫生与食物卫生措施协定》,同时还设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这两项协定都规定必须以CAC标准为标准。

  他介绍说,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对158个农药、54个兽药、1005种添加剂和25个食品污染物进行了评估,一共有8000个左右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物限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标准、辐照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取制样技术设备标准、以及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等。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目前采用国家标准的面更广,某些标准甚至高于现行的CAC标准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基本垄断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覆盖面远远不够,标准化工作也有差距。他说,食品标准的水平代表一个国家在食品安全性、食品质量方面的保护水平,目前我国CAC工作正在展开,他呼吁国内食品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和采用CAC标准,以增强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出口贸易的竞争力为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服务。

  背景资料

  国内外主要食品安全事件

  1987年12月至1988年2月,上海甲型肝炎暴发性流行事件,30万市民染上肝炎。

  1996年6月27日至7月21日,云南曲靖地区会泽县发生食用散装白酒甲醇严重超标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192人中毒,35人死亡,6人致残。

  1997年6月底至7月上旬,云南思茅地区发生群众自行采食蘑菇中毒事件,共有255人中毒,死亡73人。

  1996年5月下旬,日本几十所中学和幼儿园相继发生6起集体大肠杆菌O157中毒事件,中毒超过万人,死亡11人,波及44个都府县。

  1998年2月,山西省朔州、忻州、大同等地区连续发生的多起重大的假酒中毒事件,有200多人中毒,夺去了27人生命。

  1999年1月,广东省46名学生食物中毒;同年6月,某省一医院接受了34人中毒事件,中毒原因都是食用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

  1987年至1999年期间,发生并流行于英国的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导致病牛达17余万头,英国为此损失300亿美元。

  1999年5月比利时“二恶英污染食品”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55亿欧元,如果加上与此关联的食品工业,损失已超过上百亿欧元。

  1999年年底,美国李斯特菌食物中毒事件。美国密歇根州14人死亡,在另外22个州也有97人因此患病,6名妇女流产。

  2000年底至2001年初,法国发生李斯特氏菌污染食品事件,有6人死亡。2000年6月,食用日本雪印牌牛奶使14500多人患有腹泻、呕吐疾病,180人住院治疗,使占牛奶市场总量14%的雪印牌牛奶进行产品回收,全国21家分厂停业整顿。

  2001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60多人到医院就诊,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原因是食用了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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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管理,加大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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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坚决支持!前两天就是吃了不卫生的小吃,差点报销了:([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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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卖网农业行业最新供求信息

在外面吃饭千万要小心,但是消费者是被动的,无法控制,因此行政机关特别是卫生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新的要求内容:

http://bbs.tech-food.com/dispbbs.asp?boardID=5&ID=4761&page=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6 16:44: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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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政府?政府都管乱套了,那里都能管,那里的权利又都不够,就是这样,什么防疫站变成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还是什么新起的食品药品管理局都是权利与责任不明确。不知道都该干点什么。其实食品安全还是有自己来搞 有危害和危害可能的食品我们都不食用 那里还能中毒呀!自己的命是自己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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