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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欧盟 修改有关食品用香料物质注册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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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修改有关食品用香料物质注册表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338号通报,欧盟委员会健康消费者总司发布决定草案,对有关食品内/表用香料物质注册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删除148种物质,原因是尚未得到对148种物质进行安全评估所必需的数据支持,因此无法确定其作于香料是否安全;将4种知识产权保护期已满的香料物质纳入公开的部分A表中。

    该修订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第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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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有关食品用香料物质注册表

欧盟1224发出G/SPS/N/EEC/338号通报,欧盟委员会健康消费者总司发布决定草案,对有关食品内/表用香料物质注册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删除148种物质,原因是尚未得到对148种物质进行安全评估所必需的数据支持,因此无法确定其作于香料是否安全;将4种知识产权保护期已满的香料物质纳入公开的部分A表中。

该修订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第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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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谱尼测试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CMA资质,并依据ISO/IEC 17025运行的大型综合第三方检测机构,与美国、英国、德国等58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互认协议,检测报告具有国际公信力。目前在国内设有4个大型实验室、英国和香港等地设有4家分公司及19个分支机构,形成覆盖全球的国际化检测网络。2007年荣膺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和“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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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追加我国台湾一家企业为甜蜜素命令检查的对象

    2008年10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知,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由于在进口者的自主检查中查出甜蜜素,追加我国一家生产者为甜蜜素命令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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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在农药中使用22种有毒物质

近日,欧盟各成员和欧盟议会达成一项协议,从2009年起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包括8种除莠剂成分、11种杀真菌剂成分,以及3种杀虫剂成分,涉及杀草强、碘苯腈、得杀草、氟环唑、异菌脲(别名咪唑霉)、灭特座、戊唑醇以及噻虫啉等。协议预定于本月17日通过欧盟议会和各国政府的正式批准。

协议规定,欧盟的目标是削减50%的农药市场份额,重新拟定活性化学物质肯定列表名单,禁用致癌、损害生殖系统,或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即使某些化学物质符合安全标准,其授权许可的时间也须持续5年,而某些替换物质的寻找时限将从5年降为3年。

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专家称,该协议一旦生效,势必直接影响我国农药产品出口和农产品出口。相关企业必须密切关注欧盟禁令的最新动向,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开发新产品,使用符合规定的农药。同时,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借助其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丰富的贸易经验,加强品质管理,多渠道降低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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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显示:北京市场元宵、汤圆整体质量较好

25有关媒体报道称,在元宵节来临之际,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国内权威食品机构——PONY谱尼测试对辖区部分大型商场、超市内销售的元宵、汤圆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对13家商场、21个厂家生产的89个品种的元宵、汤圆样本进行了质量抽检。

PONY谱尼测试派出食品检测专家小组,对市场销售网点的元宵、汤圆类食品进行采样,共采集89个样品,并随后将样品快速送进PONY谱尼测试北京食品分析实验室,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挥发性盐基氮、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等指标进行了检验。PONY谱尼测试经过食品实验室技术专家的准确实验和精密分析,快速得出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数据和抽检结构提交工商部门。

北京工商部门根据PONY谱尼测试提交的检测数据,在55日发布该项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北京食品市场销售的元宵、汤圆类食品整体质量较好,抽检合格率为98.88%,不合格的1个样本,其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政府部门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场流通领域的食品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保证了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检测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也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共同为市民节假日食品安全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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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对进口含禽肉食品加强检验

    近期,美国农业部(USDA)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拟实施针对含禽肉产品进口检验新规定,加强对含禽肉食品(包括在途运输产品)进口检验。根据该新规定,即使输美食品含禽肉成分不超过2%,也不能免检。美方如实施这一新法规,将对我含禽肉食品对美出口造成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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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香料使用将有新标准

    食品中香料的使用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近日通过的食品香料指南,通过了15种食品添加剂的近300条使用规定。该指南正式实施后,将指导和规范香料的使用。

  食品香料使用指南对食品用香料物质、卫生要求、标签、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等均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指南规定,香料的使用不应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例如,供食品使用的香料应该达到一定的纯度规格。香料或香料中某些成分可能引起健康问题时,必须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危险性管理措施,如建立最大限量等。

  香料虽只是名目繁多的食品添加剂里一种,但由于任何一种食品在生产中都要用到大量的食品香料以增加食品风味,有些单一产品使用香料的数量甚至多达千种,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香料的安全使用是食品顺畅出口的有效“助推器”。各国纷纷收集香料的法规制定,使得其安全性日益凸显,其中欧盟、美国、日本等制定的有关香熏香料、天然香料的使用规定尤其受到关注。

  食品香料指南的指导性意义在于使市场上香料的使用不再含混不清和随心所欲,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现实执行中仍将面临多重困难。自我国实施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以来,对食品香料的管理均采取了与国际接轨的办法,但缺乏可操作性强和合理性的香精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香料标签标准;且由于涉及配方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现实中,食品标签上通常未标注有关信息或只注明“加有香料香精”这一空泛术语,致使企业在添加香料的过程中随意性过大,目前发现仍有部分出口企业还存在使用违禁香料的现象。

  相关食品行业和生产出口企业应密切跟踪关注和研究香料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有技术力量的企业还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国际标准的接轨。而对于香料的添加和使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注意如下: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香料的使用进行全程式监控。对于较常用的香兰素、麦芽酚以及简单的醇类、醛类、酸类和酯类等物质的使用上,要遵循适量。同时,对违禁香料的使用切忌掉以轻心,亟待改掉某些危害人体健康的香料使用上的随意性,在保证独具的产品风味的同时避免由于香料物质的滥用而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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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法 第9432号)

    2009年2月10日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法 第9432号)。

    主要内容:
    ——消费者卫生检查邀请制度及对危害食品的紧急应对(法 第16条及第17条)
    ——采用优秀进口业所制度(法 第20条)
    ——指定区分食品卫生检查机关(法 第24条开始第30条为止,第95条第2号)
    ——订货人对于制造商品上的商标粘帖方式进行自家品质检查(法 第44条第5项)
    ——报告食品的异物(法 第46条,第98条第2号及第101条第3项第3号)
    ——采用卫生水平安全评价制度(法 第50条)
    ——建立食品安全情报中心(法 第67条开始第70条为止)
    ——对于销售危害食品者要课以罚金(法 第83条)
    ——集团食堂义务提供食品的保管(法 第88条第2项第2号)

    施行日:
    此法公布后6个月开始施行,但附则第6条第12项(作为第11条第1项的修订部分限制)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PONY谱尼测试食品检测专家提醒广大食品生产厂商,建议在出口前先将产品送到具有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取得合格证书后再销往韩国,则会避免以上召回事件的发生,不但取得了效益,更赢得了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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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订更严格的橄榄油标签规则  
 
    近日,据eubusiness网站消息,欧委会表示今后在欧销售的初榨橄榄油和特级初榨油今必须根据欧盟橄榄油新标签规则加贴原产地标签的规定,以及遵循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C)最后更新的关于上述物质某些感观特性的标签规则。
    新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对初榨和特级初榨橄榄油清楚标注原产地标签,规定混合橄榄油须注明“由欧盟橄榄油混合”或“欧盟外橄榄油混合”。
    据悉,欧盟2002年开始实施的橄榄油标签已经无法保障消费者免受不同种类产品特性及原产地误导。由于传统农业和当地橄榄油提取和混合做法的差异,不同口味和质量的橄榄油取决于其地理原产地,因此,原产地标签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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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植物产品面临美台新规 
  台湾和美国两项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新壁垒将于近期相继生效,输往上述两地的植物产品将面临新挑战。
    下月起,输往台澎金马的植物及其产品应符合新的检疫要求。新要求明列348种禁止输入的植物产品,其中禁止从大陆输入的约70种,有条件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约300种,属于该范围产品的,根据产品类别应附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含刺足根螨、马铃薯晚疫病菌、马铃薯腐败线虫、茎线虫、马铃薯蠹蛾、西方花蓟马病虫害。从疫区邻近的国家输入植物及其产品,需向动植物防疫检疫局申请核准和产地考察认定后,方可输入。
    美国植物产品进口从4月起需提交声明,该措施将分三阶段实施。根据规定,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木及木制品)进口商于输入产品时须提交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植物的品种、进口植物的价值及数量,以及植物来源地名称。声明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但不适用于通常伴随该产品的杂项物品,例如吊牌、标签、说明书等。
    除植物性病虫害的传播威胁外,因产品特性、加工工艺、加工程序以及包装储存条件的特殊性,使得各国对植物产品的检疫风险性和产品合法性高度关注,针对此类产品的新规不断。检验检疫人士认为,两项新规对于植物及其产品出口来说,无疑是一道高门槛。单就禁止从大陆输入的植物产品,台湾植物检疫新法就列出了约70种。而美国要求进口申报的植物种类非常广泛,准确提供产品来源和植物学名等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对出口木材其木制品的影响将尤为显著。
   谱尼测试专家提醒企业,在植物产品面临出口高门槛的形势下,相关企业应在力争扩大出口、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进口申报等方面跟上各国植物产品要求,做到高效科学应对。一是要在掌握各国对入境植物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疫情动态信息的基础上要反应快捷、超前应对。二是要加强果园等植物产品种植基地的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指导和除害处理的监管,健立健全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制度。最后,在申请植物检验证书时,应按规范提供申报资料,证书内容应规范、详尽;进口申报的货物信息和基础数据需严格按照进口国的协定来提供,防止在输入国通关时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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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活性和智能食品接触材料进行公众咨询

2009227,据欧盟FOODINGREDIENTS网站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近日发起对有关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活性和智能物质”指南草案的公众评议。

从总体上看,活性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吸收或释放物质,以延长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或改善条件。活性接触材料或制品用于监测包装食品的条件和/或质量或周围环境。

最重要的是,这些活性食品接触材料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后方可在欧盟使用,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欧洲食品安全局需要获取行业计划使用的任何特定物质的数据,这就是为什么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指南草案开展公众咨询,即确保各方意识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各相关利益方可在2009422日前发表对指南草案的评议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科学小组将对相关意见进行考虑。一份可用于上述材料制造的欧盟范围内的物质清单将根据新的欧盟法规而起草,计划于未来几个月生效,需注意的是,添加到列表中的物质仅是经欧洲食品安全局单独审核的物质。

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评估将侧重于活性材料或制品迁移至食品的限量,物质可能产生的退化或反应及物质的毒理学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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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召回四种品牌的婴幼儿断奶食品

    2009年3月1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与韩国消费者院经共同调查市场中流通的4种婴幼儿断奶食品,确认了这4种婴幼儿断奶食品违反了食品标准规格使用了禁止使用的经放射线照射的原料(现行韩国食品公典规定,婴幼儿断奶食品不能使用经放射线照射的原料).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对这4个公司生产的4种品牌的婴幼儿断奶食品进行了禁止销售和召回处理。

    产品信息:

    -Maeil Daily公司,3年精诚有机米12个月开始适用;

    -Pasteur Milk公司,Nusein Angemam 2;

    -Ildong Foodis公司,Foodis Hikid (香味);

    -Namyang Dairy Products公司,Height Plus (香草味)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劝告已经购买受影响产品的消费者不要给婴幼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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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六制度”出台 将实行许可证管理 


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该局将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实施许可证管理。

2009年3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坚持先证后照;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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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批准在食品上做出健康声明 
 
    2009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报,关于除了涉及减少疾病的危险和对儿童的发育和健康的声明之外,批准在食品上做出健康声明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草案涉及除了依照2006年12月20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食品上做出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EC) No 1924/2006第18(5)条,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对儿童的发育和健康的声明之外,批准在食品上做出健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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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食品修正案获得接受 
 
2009年4月30日,据欧盟食品导航网站消息,欧方称,新型食品修正案将受到欧盟即将到来的6月欧洲议会选举的影响,如果获得欧洲议会通过,新型食品的应用进程将加快,并且构成新型食品的定义将拓宽。

欧盟3月25日通过了欧盟新型食品修正案一读,商定了一些问题,包括将符合下例要求的新型添加剂、酶和调味品纳入新型食品法规,要求为未在1997年5月15日前制造,并且已经大大改变了食品的成分或结构。

欧盟新型食品的定义是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没有被大量用于人类消费的食物及食物成分,但修正案将更改“来自第三国家的传统食品”的定义,以希望至少在第三国家具有25年的历史的天然非加工新型食品纳入拟议的新型食品修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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