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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变质的椰子就没有《食品安全法》可以遵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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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变质的椰子就没有《食品安全法》可以遵循??

 

昨日本人在华润超市买到一个变质的椰子(口感酸,进口就反胃,同时还有股臭味,倒出来的液体为黄色,还有黑色的东西)。依据六月一号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本人就向超市索要10倍的赔偿,但遭到超市人员的拒绝。超市负责人的理由如下:一、椰子本身             就不是生产者生产的,是一种农副产品,不存在生产不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前提。二、由于椰子本身加工保存的特殊性,十个中允许销售中出现有一个是坏的,因此我们超市的销售是合法的。三、光从口感上你是不能判断这个椰子是否变质。四、假设变质,它也没有对你的身体造成伤害。

 

          但后来超市那个负责人说,如果你能在八个小时内送到质检中心证明(费用2200元)这个椰子确实   是坏的,我们也将接受你们提出的索赔要求。

 

        后来我又问了相关食品专业的老师,他说要检测椰子有没变质,通过检测椰子内的微生物有没超标,但要在八小时内培养出微生物是不可能的。那么请问这个八小时是什么意思?

 最后             我们放弃了这件事的追究,因为也没那么多钱去检测中心检测(那个超市负责人其实也是吃准了我们学生没钱这一特点)。而且,让人怀疑的是,即使我们证明了这个椰子是坏的,如果针对超市人上述的那些话,那么他们还是不用承担索赔的,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是合法的。那么到最后,我们质检的费用难道这还是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承担?

  难道我们买到像椰子一样的变质产品就只能退换就这样的一个索赔方式来息事宁人吗?像这样的变质,进口判断变质与否的东西,难道我们一定要造成身体伤害才能索赔(我估计除非是有剧毒,一口就能使身体变坏,或者,你明知是坏的,强迫自己吃下去,等到身体不适去医院开出证明了再向他们索赔)的农副产品就没有安全法可以遵循?质检中心这么高昂的费用岂不是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望而却步?既然国家那么强调安全问题,为什么这样的食品检测机构还要收取这么高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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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还不够完善存在些许漏洞,另外执法力度也稍弱
还需食品人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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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给工商打电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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