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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你是想让鸡毛掸子、板子还是让子弹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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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要让你打一顿那些为你的孩子提供三氯氰胺毒奶粉的家伙,你想用鸡毛掸子还是板子甚至是让子弹飞?


       很多人都常为自己吃的食品安全都不到保证而纠结和愤怒,昨天从都唻唻得到消息说这次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新刑法修正案,新法取消了13种死刑,却唯独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罚,删除了原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食品安全犯罪而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前我们每次遇到食品安全黑幕和肆意造假总是哀叹法制不完善,常常是喊打声高,落板却轻,使得犯罪者根本不怕。也因为犯罪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过低,违法犯罪在食品安全领域屡禁不止。就象去年的政法四部门联合下文气势十足称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等到不久前真的要对去年的毒奶粉案结案时,最后大板子却又变成了“鸡毛掸子轻轻落下”了。据说是联合下文毕竟不是法律,底气明显不足了,据说就连“皮革奶”也难以杜绝,难怪吓不住“毒奶粉”“假蜂蜜”“地沟油”“毒腐竹”和“毒火锅”了。危害食品安全的黑心商人蜂拥而上,结果倒是中国食品安全吓坏美国人了。中国食品安全在国际上屡次被削了面子,很难令人“尊重”起来。

       而国人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又有多高呢?从最近国人赴港澳旅游者大肆采购奶粉制品造成港澳“奶贵”的新闻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人们对目前我们食品安全的信心有多少了。

      其实我国从古就有严格执行的类似食品安全的法律,而且执行颇严,如《礼记》曾记载周朝时规定对食品交易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大唐更是严格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通。规定了如果食品变了质,食品的所有者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要被杖打90下;不销毁有害食品,送人或继续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一年徒刑,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食品提供者则要被判处绞刑。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本应被销毁但未被销毁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食品提供者也要按过失杀人来处罚(《唐律-疏议》记载)。南宋时的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

       昨日已亡羊,补牢今未晚。想要获得世界的尊重,靠的不是辩解而是行动,连我们的老祖宗能做好的事情我们难道就做不好吗?看来,是时候“让子弹飞一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28 16:48: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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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让子弹飞一阵子能管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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