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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3 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这3个下架的食品名称中都标有无糖字样,按照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固体或液体食品的糖(指所有的单糖和双糖)含量≤0.5g/100g的,可以标注为无糖食品,本次下架的食品不符合上述规定。

另外,请消费者注意:无糖食品并非绝对不含糖分,也不具有降糖的作用,不能当作药物的替代品。此外,一些在无糖食品柜台销售的标注“无蔗糖”或“不添加蔗糖”字样的食品,即使该类食品经检测虽然不含有蔗糖含量≤0.5g/100g,也可能含有葡萄糖、麦芽糖等其它单糖或双糖成分,糖(指所有的单糖和双糖)含量仍极有可能大于0.5g/100g,消费者应当避免形成“无蔗糖”食品等同于“无糖”食品的错误观念。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19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