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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招商网: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专门出台《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存放,禁止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误导消费者。同时,保健食品经营专区要有醒目标志,标明其经营产品为保健食品,并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
  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还应按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比如补肾的、安神的、健脾的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此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还要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及时公告监管部门公示的保健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消费提醒。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安全管理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