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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命名产区主要的规范有如下:

1、将某一地方之名称,界定出完整的范围。(如:Bordeaux、Médoc、Margaux、Chateau Grillet)

2、种植官方所许可的葡萄品种。(Cabernet Franc、Pinot Noir)

3、每公顷葡萄树种植的密度,剪枝的方式与施肥,需依照法规行之。肥料中所含的化学成分需符合法规的要求。

4、葡萄酒最低之酒精度(有时订定白葡萄酒之最高酒精度),和有系统的管理加糖增加酒精度之法则。(加糖增加酒精法,在酒规的许可下,乃针对该年度葡萄成熟度不足时增加酒精度的变通方式)。

5、订定每公顷葡萄的最高产量。 葡萄产量之多寡与葡萄酒之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连性,葡萄产量愈大,也可能意味着质量愈低。

6、自 1974 年开始,强制葡萄酒需通过化学分析和酒质之品鉴,才可能获得通过法规评鉴的证明文件。

7、要求葡萄种植、生产者公布葡萄的总产量,以及于每年的8 月31  日公布该年剩于的存货(库存)。



        产区里的葡萄酒若不能达到严格的葡萄酒法规要求,**的相关单位会撤销法定命名产区之头衔。法定红酒代理命名产区的限界愈细、愈明确,表示葡萄酒的质量愈高,价格也可能不低。



        这个法规的设定,除了可保护葡萄酒的名声和知名度外,同时也可保护每个消费者不至购买到劣质、或仿冒的葡萄酒。此外货(shippers)、代理商(négotiants、winebrokers)、葡萄酒生产者,都必须受到法规的管理,其目地是为了防止弊病的发生。



        法国法定命名产区之优异质量葡萄酒,在整个葡萄酒的产量比率上并不是很高,通常这个等级的葡萄酒,比其它等级之葡萄酒昂贵,但是这些额外之代价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