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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剖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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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相信靠什么?有人靠产品的高质量,也有人靠把胸脯拍得山响。听听这响声——

  “咱老百姓买药都被骗怕了,就怕假广告坑人、假患者骗人、假专家误导人。荞芪胶囊做真实广告,做良心药,做实在人,能做到的实事求是,做不到的绝不夸大其词。经临床验证,效果真实可靠。我们敢向全国的糖尿病患者保证,当天见效,3天就能基本消除多尿、多饮、乏力等糖尿病症状;我们敢向全中国糖尿病患者家人保证,3个月之后,你的家人能够逐渐减量服用,还你一个健康幸福美满的家庭!”

  听见了吗,这胸脯拍得多响!即使荞芪胶囊真的是治疗糖尿病的好药,这样说也是违法的。况且,荞芪胶囊根本不是什么药品,而是地地道道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竟然宣传“疗效”,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这不是严重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甚至《广告法》的规定吗?是什么企业胆子如此之大?是什么媒体敢发布这种严重违法的广告?

  是北京继春堂医药保健品厂,它是圣首牌荞芪胶囊保健食品的广告主;是青岛电视台,它是这则荒唐、违法广告的发布者。今年3月26日,青岛电视台一套节目发布了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但这没有逃过执法者的眼睛。5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对监测抽查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曝光,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榜上有名”。该广告将保健食品谎称为药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和治疗糖尿病的作用,使用患者名义证明效果,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对今年第一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抽查,重点抽查了3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卫视频道,3月16日到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首府)城市晚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青岛电视台一套节目发布的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正是这样浮出水面的。

  这则广告不仅虚假,还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广告中说:“在医院开的二甲双胍、弗(孚)莱迪,不怎么样;后来买了艾唐梅林,吃了也没有怎么的……以后在电视上看到荞芪胶囊广告,吃了第二盒就感觉好了,第三盒效果就能看出来。”《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这则广告中还提到了国家药理分析权威机构普尼测试中心、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药物研究所、国家药物代谢物研究中心等机构名称,这直接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关于不得利用国家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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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广告中还提到了国家药理分析权威机构普尼测试中心、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药物研究所、国家药物代谢物研究中心等机构名称,这直接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关于不得利用国家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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