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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贵州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了2.47亿元的罚单。
  公告指出,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公告表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受到调查后,茅台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扣减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深入整改。鉴于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同一天,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处罚公告,依据《反垄断法》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2亿元。
  至此,共计4.49亿元的“史上最严厉罚款”无情地落在了两家白酒领军企业头上,而事情的起因则是两家企业“涉嫌垄断”。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以来,五粮液公司通过书面或网络的形式,与全国3200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并通过业务限制、扣减合同计划、扣除保证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罚款等方式对不执行最低限价的经销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