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的基本原则原于<古兰经>和圣训,<古兰经>和圣训是穆斯林行为的准则! 对穆斯林来说,受禁的食物确是因其不洁或有害!
总的来说,除了《古兰经》中禁止的或有可靠而明确的圣训禁止的事物,其它的事物都是允许人们享用的。 《古兰经》以“佳美”和“洁净”作为可食食物的标准,除《古兰经》中明确禁止的五类外,在其基础上圣训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以后的教法学家也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又延伸性的作了些规定,自此构成了今日各族穆斯林的清真饮食戒律。对于穆斯林来说,看待这些明文规定的禁忌的态度是遵从执行,严格恪守的。
可见:食物中如果含有以下物质,或被其污染,那该食物则不能食用。
腐败的或自死的动物;
血液;宰杀后,血液没有从体内流尽的动物;
猪及其一切副产品;
没有奉安拉名义而宰杀的动物;
所有能使人麻醉的物品,包括酒类和毒品;
以上是根据《古兰经》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圣训》的:
有利齿的食肉动物,例如狮、狗、狼、虎
有利爪的鸟类(猛禽),例如隼、鹰、猫头鹰、秃鹫
非反刍的动物,例如:驴、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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