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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曹少年)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意见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还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原标题: 安监总局:员工超300人的食品企业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华美万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