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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存在违法添加行为。
 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业27种产品,分别为:山西曲沃县吉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国健酒1种产品;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宇田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种产品;长春鑫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鞭神液酒1种产品;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养生酒、鑫达神力源酒2种产品;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合酒、御合九开酒2种产品;开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厂生产的巅峰对决酒、巅峰对决商务养生酒、众源玛卡动力酒3种产品;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玛卡爽三天酒1种产品;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中国勐酒1种产品;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的命运牌雄风王养生酒1种产品;桂林市三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天王酒1种产品;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2种产品;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1种产品;泸州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酒1种产品;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本酒1种产品;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中华盛酒)1种产品。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物质)的有5家企业7种产品,分别为: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春酒、阳春酒2种产品;长春市九鹿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菊雄枫牌植物配制酒1种产品;河南天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御贡酒1种产品;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古御堂虫草养生酒2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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