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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显示,25种食品不合格,被责令全市下架。

      其中,标注天津康福百佳坚果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康福百佳”麻辣花生米(2.5kg/袋2015.04.02)、标注北京祥聚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江米条(称重2015年3月01日)、标注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娘亲”五香味花生(85g/袋2015-04-28)、标注重庆益佳禾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泉佳福”菜籽油(4.5升/桶2014-11-10)、标注北京四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创明”葵花籽仁(168g/袋2015-01-03L)、标注华隆(乳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麻辣花生(散装2015年4月19日),被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另外,标注重庆欣泰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怪怪”重庆怪味胡豆,被检出酸价项目不合格。

    据了解,酸价、过氧化值是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油脂的酸败就使得油脂分解产生脂肪酸、醛类和酮类等化合物,这不仅使商品的色、香、味发生改变,而且酸败的氧化产物如醛、酮等具有一定毒性,能影响人体正常新陈代谢,从而危害身体健康。超标的商品不适宜销售,更不适合食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