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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汉舞”起诉济南“汉舞瑶绮”冒用商标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两个商标都是通过审核注册成功的商标,这种情况算不算侵权呢?

虽然济南“汉舞瑶绮”有意模仿北京“汉舞”,企图混淆消费者,但毕竟他也是有自己商标品牌的,虽然这个品牌不如“汉舞”知名度高。既然商标局都通过了这个近似商标,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应该算是侵权。

想想每年在“315打假晚会”上公布的一系列假冒伪劣产品,基本都是商标冒用问题,甚至有些产品还有自己的商标,只是商标跟知名商标近似,而被判定为假劣产品。这种假劣产品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

既然类似商标的小品牌方会被评定为假冒产品,为何商标局还要通过近似商标的审核呢?对于这种,都有注册商标,且商标近似的产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呢?且近似商标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