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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行业的下一个风口?!

来源:大连普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务部、人民银行以及税务总局4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强调通过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的发布打破了掣肘合同管理行业多年的政策瓶项,使这个在中国实施10多年却始终没能取得较大突破的产业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有望就此迈入快车道。

那么是吗是合同能源管理呢?中国有哪些合同能源管理类的公司呢?


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主管部门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需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才能够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组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节能中心,各地方经信委、发改委;

起源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 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发展历程
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会影响八个重点高耗能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冶金、焦炭、电石、煤炭、玻璃、电力行业。而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八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品单位能耗更是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所以,从未来节能服务的市场来看,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前景广阔。因此,国内优秀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着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如国家主导下的中节能,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都已趋于成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自1998年中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产业规模逐渐扩大。许多用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减排改造机制也逐渐熟悉并接受。中国**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许多重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推进中国节能的重要措施。

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
ES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S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