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注册
密码
登录
关闭
安全选项
安全提问(未设置请忽略)
母亲的名字
爷爷的名字
父亲出生的城市
您其中一位老师的名字
您个人计算机的型号
您最喜欢的餐馆名称
驾驶执照的最后四位数字
找回密码
记住我
我的中心
注册新用户,开通自己的个人中心
切换到宽版
论坛首页
搜索
帮助
食品科技网首页
求职招聘
快速搜索
帖子标题
综合搜索
作者
版块
食品论坛
»
食品行业分类论坛
»
保健食品论坛
»
关于新《广告法》的要点
食品科学技术论坛
食品研发论坛
食品工程技术论坛
食品质量管理论坛
食品检验论坛
食品营养卫生论坛
食品原料行情论坛
技术资料与下载
环凯微生物检验检测论坛
食品行业分类论坛
饮料论坛
乳业论坛
肉制品论坛
酒类论坛
保健食品论坛
休闲食品论坛
食品添加剂论坛
烘焙论坛
冷冻食品论坛
水产品论坛
果蔬制品论坛
食品机械论坛
食品包装论坛
清真食品论坛
罐头食品论坛
面制品论坛
市场营销与经营管理
食品市场行情论坛
食品营销论坛
食品企业管理论坛
食品投资论坛
食尚互动
食品人英语角
时尚生活谈
饮食健康论坛
地方小吃
食品行业热点
精美贴图
坛友活动与交流
法律在线咨询
日常事务
论坛事务
意见和建议
版主之家
收藏室
返回列表
查看:
3680
|
回复:
0
关于新《广告法》的要点
[复制链接]
发送短消息
UID
431858
精华
0
2052874843
查看公共资料
搜索主题
搜索帖子
xiaxiang
以食养生
组别
注册会员
帖子
53
积分
463
威望
410
性别
注册时间
2015-12-08
1
#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5-12-31 16:06
|
只看楼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此外,新法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是禁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五是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六是明确互联网弹出广告必须一键关闭等。
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十、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
分享
转发
我司龙族药号 食品,保健食品OEM,加工 , 保健食品招商
联系电话:13476823389 QQ:2052874843
TOP
返回列表
发新主题
食品科学技术论坛
食品研发论坛
食品工程技术论坛
食品质量管理论坛
食品检验论坛
食品营养卫生论坛
食品原料行情论坛
技术资料与下载
环凯微生物检验检测论坛
食品行业分类论坛
饮料论坛
乳业论坛
肉制品论坛
酒类论坛
保健食品论坛
休闲食品论坛
食品添加剂论坛
烘焙论坛
冷冻食品论坛
水产品论坛
果蔬制品论坛
食品机械论坛
食品包装论坛
清真食品论坛
罐头食品论坛
面制品论坛
市场营销与经营管理
食品市场行情论坛
食品营销论坛
食品企业管理论坛
食品投资论坛
食尚互动
食品人英语角
时尚生活谈
饮食健康论坛
地方小吃
食品行业热点
精美贴图
坛友活动与交流
法律在线咨询
日常事务
论坛事务
意见和建议
版主之家
收藏室
TOP
设置头像
个人资料
更改密码
用户组
收藏夹
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