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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口到其他国家,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使用这些商品的是什么人?就是进口这种商品的国家的人。那么,我们生产的商品,他们看得懂吗?

其实这个你不用担心,因为你出口的商品如果没有按照他们的文种规定,肯定过不了关。各国对于进口商品的使用文种的规定均有不同,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些国家或地区对进口商品的规定。

文种规定:
加拿大**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