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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1月6日《法制生活报》(刊号CN52-0001)揭露了“维他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一事后,国内媒体纷纷参与了有关“维他奶”违法生产的报道,如:     《法制生活报》再于2005年1月27日曝光“维他奶”使用2002年产的过期椰浆生产椰子味“维他奶”;     《东方早报》于2005年2月23日报道了网民因曝光“维他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被封帐号而状告网站一案;     《大河报》于2005年2月23日报道了网民因曝光“维他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被封帐号而状告网站一案;     《I时代报》于2005年2月23日报道了网民因曝光“XX奶”(指“维他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被封帐号而状告网站一案;     《东方早报》于2005年3月2日特别评论了此案;     《东方电视台》“东视广角”节目特别在3.15前夕的黄金时段(19:30)播放了有关此案的报道!     《新华网》同时转载了上述部分报道!     笔者最近走访了上海市松江区技术监督局,接待我的一位副局长透露:他曾经劝告“维他奶”公司仿效其他企业的做法,主动向公众说明使用过期原料的真相,取得消费者的原谅,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接受处罚。但是“维他奶”公司拒绝了他的建议并向技术监督局表示:如果“维他奶”公司受到处罚,该公司将聘请律师将(开具处罚通知单的)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最后这位副局长表示此案很棘手......     随后笔者从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在3.15前夕给“维他奶”产品受害人的一封挂号信中证实了松江区技监局将(无限期地)延长办案期限!(见信件图片)     笔者又从一位著名撰稿人处获悉,他曾经向“维他奶”公司提出采访一事,“维他奶”公司要求他先提供一份采访提纲,当他提供这份“提纲”后却被拒绝采访,然后他“退一步”要求采访“维他奶”公司的法律顾问,该要求同样被拒绝了......     当香港的一位记者打电话询问“维他奶”公司总部:“维他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向股民及时披露信息时,“维他奶”公司支吾道:我们正在调查......。然而根据轰动全国的“网民状告上海热线”一案暴露出的证据显示,“维他奶”公司的律师早在2004年8、9月份即已通知媒体说“维他奶”没有使用霉变豆粉及过期原料,网上的“消息”属造谣,“维他奶”公司将起诉这位造谣者。然而时间已过去了半年多,“维他奶”公司至今没有起诉这位造谣者!反而是这位“造谣者”将成为“冤大头”的上海热线告上了法庭!     目前已没有媒体能从维他奶公司获得其对上述报道的说法,恐怕连CCTV的记者也采访不到了......     顺便说一句:刚刚过去的3.15主题是“健康、维权”......     维他奶还在继续生产中......     执法部门也在继续调查中......     霉变豆粉及过期原料制成的维他奶继续在市场上供消费者享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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