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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5]近日,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引爆媒体和知识产权圈。据报道,原告的理由是被告的陆风X7车型抄袭了原告的揽胜极光车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路虎公司的揽胜极光车型和江铃公司的陆风X7车型的专利权均宣告全部无效。显然,虽然原告拥有外观专利,但因为该专利是只“纸**”,而不是真“路虎”——“路上奔跑的**”,故原告只好用其他武器(版权和不正当竞争)来打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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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路虎”怎会变成“纸**”?


让我们看看路虎公司申请专利和参加车展的时间点:路虎公司的外观设计申请时间是2011年11月24日,而广州车展展出的揽胜极光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即申请专利是在车展展出将近1年后才提出。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外观设计申请在申请时已属于现有设计,丧失了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路虎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揽胜极光)被宣布无效也就顺理成章了。虽然路虎公司还可以通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该无效宣告决定,但该案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至此,路虎公司很可能已失去了维权最重要的专利“武器”,真路虎变成了“纸**”。

要实现利益最大化,提升品牌知名度,最为重要的还是要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所拥有的专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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