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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的食品将增设防火墙。10月1日起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自从网络订餐被曝出问题后,网络食品安全成为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其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其中,“严重后果”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