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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完成正式发证,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开启了我国注册商标领域的新纪元。继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商标之后,腾讯公司也欲注册自己独特的声音商标,可未能通过!
       腾讯公司欲将QQ运行过程中接受消息时的六声“滴滴”声作为声音商标,却因商标局认为该声音简单,缺乏独创性而不予注册。《法制晚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据了解,该案系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全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其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腾讯公司诉称,其旗下腾讯QQ属于中国即时通讯软件用户众多的应用程序,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即为申请商标的声音,申请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被诉决定错误地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于法无据。
       腾讯公司请求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文章转载自一休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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