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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奶也是奸商?(原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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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题目乍一看觉得刺眼,如果您读完下文后还是觉得不该用这个题目的话,那就请跟帖骂吧!

    2005年1月6日《法制生活报》报道了“维他奶”公司(法人代表:罗友礼、时任总经理:刘欢平)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一事,2005年1月27日又报道了“维他奶”公司使用2002年产的过期原料生产豆奶一事。     数天后网上出现了《法制生活报》是“非法刊物”及撰写上述报道的记者李化宾先生是“假记者”的匿名文章,从这些攻击记者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因为“...一家叫《法制生活报》的小报在炒作豆奶的所谓质量问题...”,所以被‘正义的人们’“...经过千辛万苦,却在济南的一家部队干休所里找到了它的办公室”并发现那位“...坐在一张油漆斑驳的写字台前,黑黑的脸膛,眯缝的小眼,矮胖的身材,就像一个刚刚收工回家的小商贩”的记者,通过这位“正义的人们”详尽细致的调查,结果是“...《法制生活报》被依法查封的日子已经不远了,请大家拭目以待。”(截止本文发稿时止,《法制生活报》依然正常出版,记者李化宾先生也继续用笔揭露社会上的黑暗面!)     最近香港的一家媒体报道了“维他奶”在香港的总部承认:用于生产豆奶的“豆粉曾一度出现问题”!然而维他奶公司却对内地媒体《法制生活报》记者李化宾先生称:“维他奶豆奶饮料的原材料都是经过严格的把关,不可能出现霉菌超标。”     为了阻止网上谈论“维他奶”使用霉变豆粉一事,“维他奶”公司向有些网站发去律师函称“维他奶”没有使用霉变豆粉及过期原料,网上的“消息”属造谣,“维他奶”公司将起诉这位造谣者。结果这份“律师函”引起了轰动全国的“网民告网站上海热线”侵犯话语权案(此案目前正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笔者最近还走访了主管“维他奶”一案的上海市松江区技术监督局,接待笔者的一位副局长透露:他曾经劝告“维他奶”公司仿效其他企业的做法,主动向公众说明真相,取得消费者的原谅,接受处罚。但是“维他奶”公司拒绝了他的建议并向技术监督局表示:如果“维他奶”公司受到了处罚,该公司将聘请律师将(开具处罚单的)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最后这位副局长表示此案很棘手......     然而《法制生活报》曝光维他奶的丑闻已近三个月,维他奶却不敢告这家媒体(媒体的监督威力由此可见一斑,衷心地感谢广大媒体工作者!)     目前有些网站的网管已将“维他奶”坑害消费者一事列入“奸商曝光”栏目(如中关村在线)!《全文完》 (文中引用的资料在网上可全部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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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奶在广州卖得还不错,我正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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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别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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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会有什么反应?指教[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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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有什么,,,广州是他的根据地,,推广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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