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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网民告网站侵权案”的原告单志东(我在所有网站都是用实名或真实的E-mail地址注册的,请网管核对!),在此通过各大网站的BBS论坛回应:“上海热线称欢迎网民单志东再回来发帖”!(“欢迎”一文在4月7日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及转载,网上可查到!)     首先,感谢媒体记者们对此案的关注,我本人也多次表示:我个人希望媒体能关注此案,因为只有公开才能保证公平公正!我特别感谢《东方早报》记者崔致梁先生及《上海法治报》张立先生所做的协调工作!同时我也看到了有人说我想出名,我只想问一句:如果阁下也有十六年的正规管理经历,您愿意以这种方式出名吗?     其次,感谢“上海热线”的积极姿态,我已注意到《东方早报》报道中的:庭审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热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他表示“此案已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目前,公司正考虑准备拟定《告广大网民声明》,公平、公正、客观的处理此事。我们对单志东个人没有偏见,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公司非常欢迎他来我们上海热线。”     再次,我想通过各大网站的BBS论坛向“上海热线”表达我的回应信息:既然上海热线欢迎我再回去发帖,我是不会拒绝的,但第一个帖子只能是转载2005年1月6日由记者李化宾先生发表在《法制生活报》上的那篇《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我揭露维他奶(法人代表:罗友礼、时任总经理:刘欢平)使用霉变豆粉的立场不变!既然我在国内(含港台)的各个网站都可以转载此文,为何偏偏不能在“上海热线”的BBS论坛上转载此文?     最后,我还是要特别提到(同时也是感谢)南方网“岭南茶馆”的网管“可民”“林西路”、大洋网“大洋视点”的“醉剑”,他们在今年1月份经过反复核对我帖子内容并确定是《法制生活报》报道的文章后将帖子放出!而在2004年底,当《法制生活报》还未报道《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时,新浪网的“李先生”也曾从北京打电话到我上海的家中表示:为了避免法律纠纷,他们将删除我自己写的帖子,当我表示会坚持发帖的意愿后,他最后表示尊重网民的权利!然而上海热线却完全不一样:2005年1月14日,我携《法制生活报》和自己的《身份证》赶了近50公里的路程从郊区的住处主动来到地处市中心的上海热线办公楼,接待的网管小姐确认这篇报道及本人的真实性后还是表达不能转载这篇文章!我至今想不明白这其中的缘由!     如果您愿意的话,请在网络上搜索“维他奶”一词,看看有多少网站允许发表维他奶使用霉变豆粉的帖子!难道说国内的其他网站都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谢谢网友们的关注及声援!

单志东 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