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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网民告网站删帖一案)原告现以被告(上海热线)“违宪”侵犯其公民言论自由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单志东的起诉。”
    该裁定下达后不久,“上海交大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周伟教授及王福华教授表示愿意向网民单志东提供法律援助!周教授主要研究宪法与行政诉讼法,王教授主要研究民事诉讼法。
    2005年4月20日,网民单志东与二位教授在“上海交大法学院”正式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随后二位教授着手起草上诉状,同时二位教授表示将要求他们的研究生以学术研究的方式参与此案!
    由于此案已引起了法学专家们的关注与援助,因此该案的结果值得期待!

背景资料:
    网民单志东从2004年8月份开始用真实的姓名资料在“上海热线”论坛上发布了“维他奶”(法人代表:罗友礼、时任总经理:刘欢平)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一事,随后“上海热线”仅根据“维他奶”公司的律师函封禁了单志东的帐号并删除了相应的帖子并指称《法制生活报》在2005年1月6日出版报道的“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是“内容虚假不实”。2005年1月14日单志东携报道此事的《法制生活报》和身份证赶了近50公里的路程到网站交涉未果,一怒之下将“上海热线”告上了法庭。
    迄今为止,这篇报道在其他网站上已大量转载,偏偏只有“上海热线”网站予以封禁,其行为令人费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