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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呈味核苷酸二钠(I+G)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核苷酸经磷酸化合成、精制所得5,---肌苷酸二钠即IMP
(I)和5,---鸟苷酸二钠即GMP(G)的混合物。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Q/ZW03-1998 呈味核苷酸二钠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技术要求
3.1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特殊鲜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难溶于乙醚。
3.2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项 目指 标
溶液澄清度与颜色澄清无色
氨基酸溶液不显色
铵盐石蕊试纸不变色
PH7.0---8.5
砷(以As计),mg/kg≤1
重金属(以Pb计),mg/kg≤10
其他核苷酸不得检出
干燥失重,%≤25
(I+G)总含量(以干样计),%97---102
IMP含量(混合比),%48---52
GMP含量(混合比),%48---52
4 试验方法
4.1外观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用目测法进行。
4.2溶液澄清度与颜色
取0.5g试样溶于10ml水中,溶液应澄清无色。
4.3氨基酸
4.3.1仪器与试剂
4.3.1.1水浴锅
4.3.1.2茚三酮溶液:取茚三酮0.5g,加乙醇使溶解成100ml,即得。
4.3.1.3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0.1g,加水溶解定容至100ml,取5ml,加入0.5%茚三酮乙醇溶液1ml,于沸水浴中加热3min。
4.3.1.4结果的处理
若溶液不显色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4.4铵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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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试剂与材料
4.4.1.1氧化镁
4.4.1.2石蕊试纸
4.4.1.3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0.1g,置于小试管中,加入50mg氧化镁及1ml水,用水润湿红色石蕊试纸,并把它悬挂在试管中,于沸水浴中加热5分钟,石蕊试纸不得变色。
4.5 PH值
称取样品1.0g,加入20ml水使溶解,用PH计测定其PH值。
4.6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1-1996中砷含量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
4.7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2-1996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
4.8其他核苷酸
4.8.1试剂与材料
4.8.1.1展开溶液
饱和硫酸铵:异丙醇:水=79:2:19
4.8.1.2滤纸:新华层析滤纸Ⅲ号
4.8.1.3紫外分析仪(254nm波长)
4.8.1.4微量注射器
4.8.2 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1.0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用新华滤纸Ⅲ号点样10.0ul,于展开溶液中展开30cm,待滤纸晾干或烘干后,在紫外灯下(254nm)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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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结果处理
若只当现IMP、GMP两个斑点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4.9 试验程序
称取约1g样品,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置烘箱中于120℃干燥4小时,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重量。
4.9.2计算
X=(G—G1)×100/G
式中:X------干燥失重,%;
G------干燥前试样重量,g;
G1-------干燥后试样重量,g。
4.10 含量测定
4.10.1供试液、对照液制备
供试液制备:取本品约2g,精确至0.0002g,置1000ml容量瓶中,用水溶解并稀释到刻度。准确量取4ml溶液置250ml容量瓶中,加入25ml
0.1mol/l盐酸溶液,再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供试液。
对照液制备:取25ml0.1mol/l盐酸溶液,置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4.10.2测定
取供试液,置10mm石英比色皿中,用紫外分光光度计,以对照液作空白,在250nm、280nm波长处测定试液的吸收度。
4.10.3
(1)I+G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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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G0(%)
含量(%)= × 100
W×(1—X)
(A—1.441×B)×249.76+(7.533×B—A)×51.139
= × 100
W×(1—X)
式中:I0——5,—肌苷酸二钠无水物;
G0——5,—鸟苷酸二钠无水物;
W——称样量,g;
X——干燥失重,%;
A——250nm时的吸收度;
B——280nm时的吸收度。
(2)5,—肌苷酸二钠(含7.5H2O)(I7..5)、5,—鸟苷酸二钠(含7.0H2O)(G7..0)的含量。
(A—1.441×B)×331.7
I7.5含量(%)=
W
(7.533×B—A)×66.978
G7.0含量(%)=
W
在I+G中 I7.5与G7.0的混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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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5含量(%)
I7.5混 合比(%)= ×100
I7.5含量(%)+G7.0含量(%)
G7.0含量(%)
G7.0混合比(%)= ×100
I7.5含量(%)+G7.0含量(%)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以同一日期到的同批号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方法:应从每批包装好的产品以5%的袋数中抽取试样,若小批
量的进货,抽样量不得少于3袋,若进货量低于3袋的,按100%抽样,再从每袋中抽取不少于100g的样品,混匀后作为试样。
5.3抽取的试样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
的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再双倍的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投入生产,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厂址、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标有“防水、防潮”、“轻拿轻放”等字样。
6.2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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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铝膜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外包装采用纸板桶或塑桶、纸箱或铁桶。
6.3运输
本品在运输途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砸、碰撞。在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晒并不得与毒物品混裁。
6.4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 物品混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