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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食品卫生安全体系标准 (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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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HACCP计划的具体要求 4.1一般信息 4.1.1组织信息 组织应在HACCP计划中提供以下信息; ✧  组织名称; ✧  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 ✧  与产品安全相关的员工总数。 4.1.2产品说明 组织必须提供HACCP体系所涉及产品的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产品的完整描述; ✧有关安全的特性(如pH值、水活度等); ✧原料; ✧辅料(受限辅料和非受限辅料); ✧包装类型; ✧贮存条件; ✧标签; ✧保质期; ✧销售方式; ✧预期用途和适宜的消费者; ✧具体食用/使用方法(有关安全方面)。 4.2 HACCP小组 组织必须组建一个HACCP小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以制定、实施和保持HACCP体系,包括: 指定小组负责人计划和组织小组的活动; 建立一个由有多学科知识人员组成的HACCP小组以制定、实施和保持HACCP体系,定期对体系进行评审。HACCP小组必须拥有足够的产品及加工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应指定并通过文件记录HACCP小组成员的任务、职责和权力。 HACCP小组的成员必须要经过培训,并至少要满足组织的要求。 4.3流程图 制定包括HACCP体系涉及的所有产品/服务实现阶段的流程图。 流程图必须包括: ✧  原料和辅料(受限辅料和非受限辅料必须分开); ✧  包装材料; ✧  包括运输、贮存等所有影响食品安全的工序; ✧  可能发生的返工; ✧  可能发生的延迟加工; ✧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它信息(如温度、pH值等). 流程图必须充分、明确以便于识别潜在危害。必须对流程图进行现场确认以确保与实际加工操作一致。 4.4危害分析和预防措施 所有与产品或过程(零售业)有关的从原料准备、加工、贮存和销售直至消费者使用以前,可能发生的生物的、化学的或物理的危害都必须被识别并形成文件。 危害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从原料准备直至消费者食用以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它们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  对危害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 ✧  原料和辅料; ✧  产品的特性(如pH值、水活度等): ✧  加工参数和加工设计; ✧  加工设备、设施和布局; ✧  贮存设施和贮存条件; ✧  包装及包装材料; ✧  销售方式与使用方法; ✧  卫生状况与卫生控制。 HACCP小组必须对危害分析的充分性予以确认。 当发生影响HACCP计划的变化时,必须考虑重新进行危害分析。这些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料和辅料、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加工方法、产量、包装、人员、销售方式、预期用途和消费者。 组织必须确定对每一个已识别的危害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  产品说明(标签、预期用途等); ✧  加工挝程控制(蒸煮、杀菌等); ✧  贮存和销售控制; ✧  卫生控制: ✧  设备维护; ✧  培训等。 4.5关键控制点(CCPs) 对已识别的显著危害,应在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点上将其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确定关键控制点的依据要形成文件。 推荐使用CCP判断树来确定关键控制点。 4.6关键限值 组织必须对每个关键控制点确立关键限值并形成文件。确立关键限值的相关文件必须以文件的形式保存以便于确认。它包括但不限于: ✧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国家或国际标准、实验数据、参考文献等; ✧  专家意见。 所确立的关键限值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控制水平。 4.7监控程序 组织建立监控程序以确保每个关键控制点所设立的关键限值持续得到满足。监控程序必须包括一系列用于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控制中的计划好的观察和测量方法。 监控程序应包括以下方面: ✧  监控对象; ✧  监控方法,包括;     —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校准;     —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  监控频率; ✧  监控负责人。 监控程序必须足以识别任何可能发生的偏离。 监控结果必须记录并由监控人员及监控复核人员签字。 4.8纠正措施程序 组织必须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纠正措施程序,以控制在关键控制点上可能发生的偏离。 纠正措施程序应包括: ✧  指定执行纠正措施的人员; ✧  确定受影响的产品; ✧  纠正偏离的原因,并防止其再发生, ✧  通过加工测试或产品检验证明关键控制点恢复控制; ✧  分析并处理受影响的产品,包括在必要时进行产品回收; ✧  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估; ✧  如果反复发生偏离,应考虑调整加工或修改HACCP计划。 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记录、签字,并由复查人员进行复核签字。 4.9验证程序 组织必须建立、实施和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HACCP体系的适宜性、一致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验证程序必须规定职责、权限、方法、频率和评估(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包括监控设备的校准及对消费者投诉的评估。 验证人员必须要经过HACCP原理和审核技术的培训或具有同等资格。 有关HACCP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相应地予以更新。 验证程序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HACCP计划在实施之前的首次确认,诸如:流程图、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设定、关键限值、监控程序、纠正措施、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等。 对运行中的HACCP体系进行评估: ✧  记录的复核; ✧  对操作的直接观察; ✧  偏离及受影响产品处理的复核; ✧  确定关键控制点处于控制中; ✧  监控及测量设备的校准; ✧  取样和测试; ✧  对消费者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投诉记录进行评估。 对HACCP体系的整体验证: ✧  至少每半年一次对HACCP体系所有相关方面进行内部审核; ✧  审核所获数据应该用于HACCP体系的持续改进; ✧    发生会影响到HACCP体系的变化时,进行验证: ✧  外部审核。 验证的结果必须记录并予以评估以利于HACCP体系持续改进。 4.10文件控制与记录保持程序 组织必须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文件控制和记录保持程序,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文件控制与记录保持程序应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程序、指导、表格等)在需要使用时可以获得。 文件和记录必须涵盖HACCP体系的所有方面,包括: ✧ HACCP体系的描述; ✧ 危害分析及其修改; ✧  关键控制点的设定(推荐使用判断树); ✧  关键限值的建立; ✧  对关键控制点的监控及结果; ✧  发生的偏离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  培训: ✧  验证; ✧  HACCP体系的修改; ✧  内部审核; ✧  卫生监控记录; ✧  消费者投诉; ✧  产品回收; ✧  外部审核; ✧  其它相关活动。 组织应根据其性质与规模建立文件控制与记录保持程序。 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必须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组织的规定予以保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18 16:38: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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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从事认证这一行,你有什么好的主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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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许多认证机构培训然后做认证员,之后升认证工程师[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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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册要求 2.0  CNAT HACCP实习审核员 2.0.1 CNAT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仅需满足本准则2.3教育经历、2.4工作经历、2.5食品安全经历和2.6正规培训要求。 2.0.2 CNAT 实习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前,CNAT 实习审核员可向CNAT申请复查换证。 2  级别审核员 2.1个人素质 2.1.1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审核所需的个人素质。根据GB/T 19011 7.2条款要求,审核员候选人应: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2技能和知识 2.2.1通过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申请人应能够证明在以下所有方面具备满足要求的能力水平: 2.2.1.1  通用的审核能力 1) 审核员原则、程序和技术:使审核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2) 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员原则。 3) 组织状况:使审核员能理解组织的运作情况。 4)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其他要求:使审核员能了解并在适用于受审核方的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2.1.2  食品安全技能要求 1) 识别和评估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和加工、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潜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能力。 2) 评估控制上述所识别的危害方法有效性的能力。 3) 相关食品加工的知识和评估加工控制记录充分性的能力。 4) 食品行业的应用准则、法律要求、指南和标准的相关知识。 5) 从质量保证方案中识别食品安全目标的能力。 6) 理解有关HACCP或其他认可的食品卫生和安全体系原理和活动。 7) 决定是否一个食品安全计划充分且有效的能力。 8)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原则。 9) 人为因素和可靠性。 10) 风险控制系统。 11) 测量、监视和评估食品安全行动。 12)  运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组织方面的因素。 --------有关的司法体系和立法机构 --------食品安全文化和正影响的变化 --------食品安全方针和体系 13)  工作用设备         ------ 选择、使用和维护工作用设备     -------完善设备和零部件 2.3教育经历 2.3.1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本)学历。 2.3.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 2.4工作经历 2.4.1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申请人应至少有4年全日制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 2.4.2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必须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签字(盖章),并经CNAT验证。申请人也可以用聘用机构推荐信的形式出具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级别和职责。 2.5食品安全经历 2.5.1除此工作经历外,还需具有与其教育程度相当的食品工作经历。 l 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加工企业3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或 2)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3年技术、检验经验; l 不具备食品及相关专业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食品专业生产、加工企业10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或 2)相应食品专业卫生管理、检验机构10年技术、检验经验。 所需的食品安全体系的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注:作为一种可替代的途径,如果申请人具有CNAT认可的学历,并能够证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相应的食品安全经历(参见2.5条款),并且(通过面谈或其它方式)使CNAT认为其满足所要求的与HACCP审核有关的令人满意的知识水平,并且具备进行和/或管理审核所需的个人素质、能力和沟通技能,可以考虑给申请人注册。这种沟通技能是指运用审核语言进行有效的口头和书面交流的能力。 2.6正规培训 2.6.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批准的CNAT- HACCP审核员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6.2课程和考试都应符合CNAT- HACCP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的要求。 2.6.3申请HACCP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前3年内获得的。 2.7审核经历 2.7.1审核员级别申请人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2年内获得。 2.7.2 HACCP审核员的审核和验证     申请审核员级别注册时只有取得CNAT 实习审核员资格者其审核经历才有效。 2.7.2.1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的全部审核经历应包括: 1) HACCP标准的每个条款(要素)。HACCP标准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ACCP)或可接受的HACCP替代标准(参考3.8)。 2)依据GB/T 19011标准 从审核启动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 3) 对于整个运行机构或生产单位的审核 (即:具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并完成产品生产的管理职能的机构)。 2.7.2.2 申请人应满足:总审核时间不应少于20天,其中: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至少4次完整HACCP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不少于10天。 2.7.2.3  4次完整审核中至少有2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是2天或2天以上的。 2.7.2.4 申请人在这4次完整审核中应至少有2次参与了对HACCP整体有效性的客观判断。这种客观判断应确定组织是否: 1) 达到在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目标; 2) 坚持自身的方针; 3) 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和要求。 2.7.2.5 注册所要求的4次完整的审核中,至少有1次审核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参考3.3)。 2.7.2.6被见证的审核应包括了申请人对受审核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作出客观判断的内容(见2.7.2.4的规定)。 2.7.2.7被见证的审核应不少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应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 1) 审核每个HACCP要求条款的能力(HACCP标准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或可接受的HACCP替代标准);         2)依据GB/19011要求从事全部审核过程的能力;         3)具备本准则2.1条款规定的个人素质情况。 2.7.2.8 如果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2.7.3 高级审核员的审核和验证 2.7.3.1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至少有另一名HACCP级别审核员构成的审核组组长,根据GB/T 19011标准成功地完成和管理的总审核天数应不少于15天,其中应包括3次完整的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不少于10天。 2.7.3.2至少有3次审核应包括申请人对组织在以下方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做出判断:     ——达到在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方针目标;     ——坚持组织自身的方针;     ——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和要求; 2.7.3.3完整审核中至少3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时间不少于2天; 2.7.3.4 审核经历应包括对于整个运作机构或经营单位的审核 (即:具有自己的管理层并能对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机构); 2.7.3.5 注册所要求的3次完整体系审核中至少有1次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2.7.3.6 见证审核的审核时间应不少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具备管理审核所需的技能,包括策划、组织与协调审核组其他成员工作的能力。 2.7.3.7如果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2.7.4  被验证的审核 2.7.4.1对高级审核员申请人的能力进行验证的验证审核员不应与该申请人注册审核员时的验证审核员相同。审核活动也应该在不同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进行。 2.7.5 符合要求的审核 2.7.5.1只有独立的审核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审核员和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应该具有独立于被审核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可接受的审核举例如下:     1)总部对其工厂或分部的审核;     2)一个分部或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工厂的审核;     3)需方对供方的审核;     4)第三方认证审核;     5)咨询人员按合同进行的独立的符合性审核; 6)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的评审,包括见证认证机构对获证的供方(或认证申请者)的评审 。 2.7.5.2所有的审核都应包括从审核准备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 2.7.5.3所有审核均应以确定符合性为目的,而不应提供建立/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2.7.5.4一个现场审核人日应不少于8小时,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多于一个审核人日。 2.7.5.5对提交注册的每次审核,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应熟练地使用工作语言,或者有效地使用具备能力的翻译。 2.7.5.6所要求的审核经历应至少从3个不同的运营机构或经营单位获得。 2.7.5.7现场审核包括首、末次会议和符合性审核阶段,总审核时间包括策划、文件审查和审核报告准备,即使这些工作是在受审核方所在地进行的。 2.7.6 审核经历记录 2.7.6.1级别审核员注册和复查换证应随申请书附上一份审核经历记录。该记录应包含提交的每次审核的下列信息:     1) 审核日期;     2) 现场审核人日和审核总人日,并须分别标明; 3) 使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或可接受的HACCP替代标准,参考3.8;     4) 审核类型,如1.3中所定义的完整或部分HACCP审核;     5) 受审核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城市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6) 审核员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城市和邮政编码、联系人    和电话); 7) 审核组组长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姓名和电话), 如果是被验证的审核,     还应包括有关验证审核员的信息(参考3.3);     8) 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     9) 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     10) 申请人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条款(要素)。 2.7.6.2审核经历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或该次审核的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盖章或签字,同时还应由该次审核的审核组组长和验证审核员(适用时)签字。 2.8申请担保人 2.8.1级别审核员申请人应由聘用其从事审核活动的机构推荐并由两个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的级别审核员担保。 2.8.2 担保人应对申请人及其填写的注册申请所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体验和/或个人了解。 2.9 个人声明 2.9.1所有级别审核员注册和复查换证申请人应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重视和遵守2.11条款所阐明的审核员行为准则,对有关他们表现的所有投诉都能正式地予以记录,处理的方式应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2.10 注册保持 所有注册的级别审核员应定期进行复查换证。注册和复查换证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复查换证的每位申请人应保持一份审核经历记录,审核经历记录的内容包括每次审核的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 。 2.10.1  审核员 2.10.1.1审核员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完成了至少2次完整HACCP审核或已获得等同审核经历。所有审核都是按照GB/T 19011所阐明的原则和规范进行的。 2.10.1.2用于复查换证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 2.10.2  高级审核员 2.10.2.1高级审核员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完成了至少2次完整HACCP审核或已获得等同审核经历。在复查换证所要求的审核中至少有一半审核应担任审核组组长,领导至少有另一名级别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进行审核。所有审核都是按照GB/T 19011所阐明的原则和规范进行的。 2.10.2.2 用于复查换证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 2.10.3  专业发展 2.10.3.1级别审核员在复查换证期内,每一年都应保证至少15小时适当的持续专业发展。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由提供者或申请人聘用机构予以验证以后,提交给CNAT作为复查换证申请的部分内容。 2.10.3.2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说明所进行活动的类型、持续的时间和提供者的详细信息。 2.10.3.3在选择适当的专业发展时,审核员需要考虑个人的优势和弱势,并识别出个人需提高的领域。专业发展活动应与食品安全原理和实践相结合,或是为了改进审核方法。 2.10.4对于资格保持的具体进一步说明,详见《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规则》。 2.11审核员行为准则 2.11.1所有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改进审核专业状况。不能遵守以下要求,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准确公正; 2)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3) 帮助其所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4)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5)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 除非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披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7)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信誉; 9)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CNAT及其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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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这么长的文章也把他输进去啦,精神可佳! 获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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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了之后一头雾水,无头无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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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rtzy005在2004-7-22 20:26:00的发言: 不过看了之后一头雾水,无头无尾的!
很简单,参加CNAT认可的HACCP审核员培训班,首先取得实习审核员资格,然后参加认证机构的评审,积累认证评审经历,之后参加CNAT组织的面世,通过后取得审核员资格,然后受聘于认证机构,即可以从事正式的认证评审。但在申请之前,你的工作经历应符合楼上朋友所说的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3 20:12: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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