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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为提高江北区中华鳖的品质,有效发展安全卫生优质中华鳖产品,达到绿色水产品要求,特制定本部分。 DB330205/T09《安全卫生优质中华鳖》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人工繁殖与饲养技术规范 —第2部分:商品鳖 本部分为DB330205/T0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在符合NY5066-2001《无公害食品 中华鳖》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的有关要求和近年来绿色食品的提出,结合江北区的实际,增加了对商品鳖中营养理化成分的检测和有毒有害物质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喹乙醇等的检测,以确保食品安全。 本部分由江北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江北区水产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舒林军                    中华鳖           第2部分: 安全卫生优质商品鳖 1 范围     DB330205/T09的本部分规定了安全卫生优质商品鳖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安全卫生优质商品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0205/T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009.5-1996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19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33-1996 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12393 食品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12398 食品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14931.1-1994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霉、金霉素残量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4931.2-1994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GB4789.20-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NY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3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N/T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C/T9001 人造冰 3 质量要求 3.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活动情况 体质健壮,行动活泼、敏捷 形    态 体表完整无损,身体呈椭圆形,吻突细长,其长度大于眼眶内径 气    味 有鳖固有的腥味 组织状态 肌肉紧密有弹性 体    色 背部为暗绿色或黄褐色,腹甲具有固有体色 裙    边 厚实而有弹性,伸展平直;不得较软、下垂或上翘 泄 殖 孔 紧闭(产卵季节除外),周围皮肤光滑;雄性交配器外露 解剖鳖体 内部器官色泽正常,无病变、无腹水,有轻度血腥味 3.2 营养成份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营养成份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 > 15 脂肪,g/100g < 4.5 钙,g/100g > 700 磷,g/100g < 450 3.3 安全卫生指标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mg/kg ≤ 0.5 铅,mg/kg ≤ 0.5 锌,mg/kg ≤ 50.0 镉,mg/kg ≤ 0.1 总汞,mg/kg ≤ 0.3 铬,mg/kg ≤ 2.0 六六六,mg/kg ≤ 2.0 滴滴涕,mg/kg ≤ 1.0 亚硝酸盐,mg/kg ≤ 3.0 土霉素 不得检出 四环素 不得检出 喹乙醇 不得检出 已烯雌酚 不得检出 3.4 细菌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弧菌等)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环境条件下,将样品放于白瓷盘中,用目测、鼻嗅或手检等法按3.1逐项进行。 4.2 营养成份理化指标检验 4.2.1 蛋白质含量检验 按GB/T5009.5的规定进行。 4.2.2 脂肪含量检验     按GB/T5009.6的规定进行。 4.2.3 钙含量检验     按GB12393的规定进行。 4.2.4 磷含量检验 按GB12398的规定进行。 4.3 安全卫生指标检验 4.3.1 总砷检验     按GB/T5009.11-1996的规定进行。 4.3.2 铅检验     按GB/T5009.12-1996的规定进行。 4.3.3 锌检验     按GB/T5009.14-1996的规定进行。 4.3.4 镉检验     按GB/T5009.15-1996的规定进行。 4.3.5 总汞检验     按GB/T5009.17-1996的规定进行。 4.3.6 铬检验     按GB/T14962的规定进行。 4.3.7 六六六、滴滴涕检验     按GB/T5009.19-1996的规定进行。 4.3.8 亚硝酸盐检验     按GB/T5009.33的规定进行。 4.3.9 土霉素、四环素检验     按GB/T14931.1-1994规定进行。 4.3.10 喹乙醇检验     按SN/T0197的规定进行。 4.3.11 已烯雌酚检验     按GB/T14931.2-1994的规定进行。 4.4 致病菌检验     按GB4789.20-1994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批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养殖池或同一养殖场)的中华鳖为同一检验批。 5.2 抽样 5.2.1 活体抽样:按NY5073的规定执行。感官检验的样品量允许加倍。 5.2.2 试验样品采样:活体样品中每只中华鳖应取其半边中的两条腿和裙边可食部分。同一检验批所采的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试样量不得小于200g。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的合格率在97%以上,判整批合格。感官检验中有三项或有严重病灶的,则为不合格品,不必进行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 5.3.2 安全卫生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为准,若仍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等内容。 6.2 包装 6.2.1 坚决杜绝死亡个体进行包装销售,对于死亡个体要深埋或焚毁处理。 6.2.2 鲜活鳖采用小布袋、麻袋、竹框、木箱、塑料箱等。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并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箱内垫充物应清洗、消毒、无污染。 6.2.3 鲜活鳖包装前应停食1天~2天。 6.2.4 活鳖包装,每只应固定隔离,避免互相挤压、撕咬。 6.3 运输 鲜活鳖运输宜用冷藏运输车或其他有降温装置的运输设备。运输设备在运输前应清洗,并用高锰酸钾溶液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严防运输感染。 运输途中应保持10℃~25℃的温度和一定的湿度,可用冰降温,降温用冰应符合SC/T9001的规定。运输途中防止剧烈震动、惊扰和暴晒,应有专人管理,随时检查运输包装情况,观察温度和湿度,一般每隔2h~3h应淋水一次,以保持中华鳖皮肤湿润。淋水的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规定。 6.4 贮存 鲜活鳖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充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NY5051的规定。     或在室温10℃~25℃和一定湿度的室内露空贮存,露空贮存应严防蚊子叮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