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基因问题的一些资料,以便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size]除了明确禁止的食物,其余的都不是非法物,而被禁止的事物数量很少。以下,我们试从本书中第二章中提到的格尔达维先生提出的一些法律基本原则分析一下清真食品中的生物技术和转基因生物制品。
除了明确禁止的食物,其余的都不是非法物,在《古兰经》《圣训》中没有特别提到转基因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产品。因为这项技术产生的时间很短。但是,如果基因改变或遗传工程学改变得到的产品是来自被禁止的动物的,那么则该类产品也是被禁止的。
------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只有他才有为人类立法规法律的权力。
------科学家可以对一项新发明作出解释,教法学家则应通过努力研究去判断该发明中是否含有违反伊斯兰原则的地方。允许非法的,禁止合法的都是“社雷克”-意为举伴安拉。如果转基因生物制品是明显非法的,而法学家将其定为合法的――这个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非法的”常与对健康有害的事物有关。
------- 如果是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也认为其有害健康),主管部门制定某种利用转基因技术开发的食品或配料不能使用,那么教法学家可以立刻判定该产品为“非法的”。
--------对于非法的事物,总会有更好的事物作为其替代品。事实上,通过生物技术也已经找到了食品工业中非清真配料的替代品。直到十九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一些奶酪的工业生产中,还会用到猪的胃蛋白酶。但是随着转基因凝乳酶的使用,以猪的胃蛋白酶替代小牛犊胃中提取得凝乳酶的情况已经基本消失了。这也是一个在清真食品生产中使用生物技术后产生巨大益处的示例。
--------将合法事物判断为非法事物――这种情况本省就是非法的。另外,如果一种转基因食品明显是非法的,那么教法学家必须将其看作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认真对待。《古兰》《圣训》中已经明确地指出了不合法事物地种类。
------- 良好地愿望不能使非法事物转变为合法事物,此项规则对猪及其它非法动物都是适用的,尽管实验室中有些科研人员通过种种努力希望能使猪变的更洁净且不在传染疾病或希望将人工培养繁殖的猪的器官用于食品――这些事物的性质都是非法的。
-------有嫌疑的事物应该避免。――这也许是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穆斯林被要求应避免有嫌疑的事物。这一原则在《圣训》中有明确的教导,如果穆斯林对某种转基因食物产生怀疑,那么他必须回避这种食物。目前,对于转基因生物制品的怀疑主要集中在使用遗传基因是源自非法的动物种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