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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 北大教授撰文细数寡头垄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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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震动业界,其中所指的微软、柯达不得不纷纷出面表态。鲜为人知的是,这份“厉害”的“垄断报告”其实源自于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的一份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

  “这份研究报告的起因是一个国内商家提出的指控,”昨天,盛杰民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说,“开始时,我的研究仅限于无菌液体食品软包装市场。国内的一家厂商反映来自瑞典的利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不符合《价格法》的行为,例如捆绑销售自己的机器和制作材料,设置行业壁垒等。通过一年多的研究,事实证明这家已垄断了中国95%的无菌软包装市场的公司,的确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前,利乐公司就曾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因被欧共体委员会作出过制裁,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都支持了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利乐公司在中国的许多限制竞争行为都是在欧洲受到过制裁的行为。

  “利乐公司曾与我进行沟通,称自己在中国市场上并没有形成垄断。”盛杰民说。虽然这种界定要因各国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根据行业内的竞争状况,占有市场超过50%的企业就可以被认定为垄断。

  在《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之时,盛杰民的这份报告为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相当有力的理论依据。“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今天,我们还很难就这些行为作出精确裁决,但我们依然可以参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某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盛杰民所指的相关法律包括《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今年年初刚出台的《制约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报告出台后,微软、柯达等跨国公司曾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盛杰民本人,并委托他研究《反垄断法》出台后将如何规范自己的市场竞争行为。

  盛杰民表示,“这些跨国公司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在世界各地都曾使用过相同的竞争手段。这些公司应当认真学习中国的法律,检讨自己的行为,从事正当竞争。而我们自己必须加快立法的进程,不能让他们再钻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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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的法令中,你的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的50%以上就可以定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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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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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ssimon88在2004-6-15 20:10:00的发言: 在欧盟的法令中,你的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的50%以上就可以定为垄断
欧盟为什么不禁止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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