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8951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liquor facto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04-14 批准 1989-01-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粮食、薯类、糖蜜等含有淀粉和糖的物质为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液体曲和酒母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体法或液态法酿制蒸馏白酒的工厂。
2 术语
2 . 1 白酒:酿酒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酒精度在65度以下的蒸馏白酒。
2 . 2 酿酒微生物:酿造白酒过程中参予糖化、发酵的微生物。
2 . 3 纯种微生物:经人工选育和培养的酿酒微生物。
2 . 4 大曲:以大麦、豌豆、小麦为主要原料,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作、培养而成的糖化发酵剂。
2 . 5 小曲:以米粉、米糠、麦粉为主要原料,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作培养而成的,以根 霉、酵母菌等为主要微生物的糖化发酵剂。
2 . 6 麸曲:以麦麸为主要原料,在固态条件下培养纯种微生物生长而成的糖化剂或糖化发酵剂。
2 . 7 液体曲:以玉米、薯干等为主要原料,在液态条件下培养纯种糖化菌生长而成的糖化剂。
2 . 8 酵母:以薯干、玉米或废蜜等糖化液为主要原料,在液态条件下,培养纯种酵母菌生长而成的发酵剂。
2 . 9 固态法:在固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白酒生产工艺。
2 . 10 液态法:在液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白酒生产工艺。
2 . 11 清蒸除杂:在常压条件下,用蒸气排除原材料中的不正常的气味。
2 . 12 加浆:加水调整白洒洒度的过程。
2 . 13 勾兑:将有差异的合格酒,互相掺混,达到统一标准基础酒的过程。
2 . 14 调味:在合格的基础酒中调入适量调味酒的过程。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 采购
3.1.1 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
3.1.2 原料必须是含有淀粉或糖的物质。辅料(填充料)必须是农作物脱粒后的或粮食 加工后的物质。
3.1.3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干燥、洁净。对夹杂物较多和水分超标的原材料经过筛 选或分级干燥处理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工厂应拒收。
3.1.4 食品添加剂: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 运输
3.2.1 用于包装、盛放原材料的包装袋、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3.2.2 运输工具应干燥、洁净。不得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与原材料混装混运,防止造成污染。
3.3 贮藏
3.3.1 原材料应贮藏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原材料的水分必须控制在14%以下。同一库内的不同原材料应分别存放,避免混杂。
3.3.2 原材料存放在室外场地时,场地必须高于地面,干燥,并有(原料必须有)防雨设施和防止霉烂变质措施。
3.3.3 对局部发热霉变或含土杂物较多的原材料,必须及时分离,筛选处理。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白酒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危及白洒安全卫生的物质的地区。
4.2 厂区和道路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足够的排水系统。
4.3 厂房与设施
4.3.1 微生物培养车间(室)
4.3.1.1 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室内必须设有带缓冲间的小无菌室,并有完好的消毒设施。缓冲间的门与无菌室的门不应直接相对,至少成90°,避免外界空气直接进入无菌室。
4.3.1.2 曲种室、麸曲车间、液体曲车间、酒母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培养纯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地面、墙壁应采用防渗材料,便于清洗、消毒、灭菌。
4.3.1.3 大曲、小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培养酿酒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门窗结构应便于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
4.3.2 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使室内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4.3.3 制酒车间
4.3.3.1 固态法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固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室应有通风和温控设施。发 酵窖、池、缸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清香型白酒的发酵池必须有畅通的控浆水道。
4.3.3.2 液体法白酒车间应能满足液体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 术要求。发酵室必须与其他工作室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地面、墙壁应采用防渗材料,便于清洗、消毒灭菌。
4.3.4 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暴、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室内酒精浓度必须符合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3.5 包装车间
4.3 . 5 . 1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
4.3.5.2 包装车间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室应与洗瓶室、外包装室分开。
4.3 . 6 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4.4 卫生设施
4.4.1 供水系统
4.4.1.1 生产用水: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4.1.2 蒸汽用水:直接用于蒸煮原材料、蒸馏白酒的蒸汽用水不得含有影响人体健康和污染白酒的物质。
4.4.1.3 非饮用水:不与白洒接触的蒸汽用水、冷却用水、消防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决不能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连接,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4.2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工厂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 J 4《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4.4.3 更衣室: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车间人数相适应并与生产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
4.4.4 洗手消毒设施
无菌室内及进口处、纯种微生物培养车间(室)进口处必须设有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包装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方便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经反水弯引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以防止污染环境。
4.4.5 厕所、浴室
厂内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灯光明亮、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的厕所及淋 浴室;门窗不得直接开向生产车间。厕所内必须安装纱窗、纱门;地面平整,便于清洗、 消毒。坑式厕所必须远离白洒生产车间25m以外;粪坑须采用防渗材料建造。
4.4.6 照明
工厂应有充足的自然照明和人工照明,厂房内照明灯具的光泽、亮度应能满足工作场所和 操作人员正常工作的需要。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4.4.7 酒糟存放设施:应设有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4.4.8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能防止害虫侵入,避免废弃物污染成品、饮用水、设备、道路。
4.5 设备和工器具
4.5.1 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 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4.5.2 所有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4.5.3 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压力表等。
4.6 供汽
在蒸料、蒸煮、糖化、蒸酒、加热杀菌期间,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保证有足够的蒸汽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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