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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餐饮业卫生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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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餐饮业卫生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餐饮加工场所不得圈养禽畜。

  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河北省卫生厅日前就贯彻落实该规范作出部署。

  该规范规定,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应设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等。另外,凡设在距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25米以内的餐饮加工场所,依照该规范将被强行整改。

  该规范还规定,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发布日期: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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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消费者慎买颜色鲜艳烧腊

    日前有媒体报道,广东省质监局发现有违法经营者在烧腊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金黄粉以改善产品外观色泽。专家提醒说,金黄粉加工过的烧腊颜色鲜艳,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

  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处处长许嘉迅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山市、珠海市曾出现了掺有金黄粉的烧腊制品。之后有关部门已对这些烧腊制品进行了初步检查。许嘉迅说,以前,主要是在工业染料领域对金黄粉进行检测,对食品中的金黄粉进行检测,尚属首次。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标准检测方法。不过,目前使用的检测方法已经能够检测出金黄粉的存在。

  对于有的媒体报道说,金黄粉的毒性堪比苏丹红,更甚孔雀石绿。许嘉迅表示,目前还不清楚金黄粉的毒性如何,其毒性对人体的危害尚待专家进一步研究后确定。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博士崔春告诉笔者,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在烧腊中添加任何人工色素,金黄粉在烧腊食品中使用肯定是违法的。

  崔春博士指出,金黄粉经高温加热后颜色也不会改变。所以用金黄粉加工过的烧腊会明显比正常烧腊颜色鲜艳很多,消费者购买时只要细心留意,一般能辨别出来。

  据悉,金黄粉又叫2号红,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金黄粉的检验术语为"不得检出"。

发布日期:20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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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新标准"姗姗来迟 部分企业可缓期执行

定于10月1日生效的食品标准新标签将部分“缓行”。从标准颁布至今历经16个月,其“难产”的原因是库存标签难以消化,还是加工食品能否标“鲜”未得出结论?对于后者,业界在观望,主管部门没有说法,消费者可聊以自慰的是:虽然迟到了,但终归是有了。

  2004年5月9日,当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称国标委)联合发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下称两《通则》)时,人们可以预见,在2005年10月1日生效之日起,商店货架上的食品包装将悄然变脸,这种改变将使消费者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知情权—尽管他们对这两个《通则》知之甚少。

  专家介绍,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与裸装食品相区别。

  然而,10月1日如期到来时,改变却可能无踪可寻。8月1日,国标委给省一级的质监局下发了国标委农轻[2005]57号文件(下称57号文)。文件称,鉴于某些企业库存较大,为了减少企业损失,企业可就积压标签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国标委备案并统一公告。

  由于基层技术监督部门核准企业库存标签操作难度很大,所以,不少地方局将57号文等同于将两《通则》执行推至明年的6月1日,而不再去核实各食品企业包装的库存情况。

  一个让老百姓明白消费的标准,历经一年半后仍然无法真正全面施行。

  “57号文”再开绿灯

  我国首个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是1987年5月13日颁布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992年,又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另一项国家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2004年5月9日发布的两《通则》是对上述两个标准的修订。

  新标准要求食品堂堂正正示人,比如,饮品包装中常见的醒目的“橙汁”和细小的“饮料”必须采用同一字号,产品添加剂要求标示具体名称,而不能笼统称为甜味剂、着色剂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素含量。

  食品标签寥寥数字的变化,却让不少企业喊痛。尽管《通则》的规定涵盖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众多方面,但在很多果汁和乳制品企业看来那是一纸“禁鲜令”,因为由两《通则》起草单位在2004年8月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强调:任何加工的食品不得称“鲜”。

  2004年底,“鲜”字之争至少涉及15个以上省市的乳制品企业和协会,甚至国家相关几个部委内部讨论就“鲜”字是“标”还是“禁”也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反对“禁鲜令”的阵营没有取得预想的结果,但众多大型果汁乳制品企业的斡旋最终导致了8月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57号文。“这可能意味着禁鲜令的执行方向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国家标准委的这个通知主要是为了缓冲矛盾,争取时间。希望明年6月之前能有更加积极的意见出台。”广州市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对媒体分析说。

  尽管使用期限可延至6月1日的积压标签要符合多种条件,但由于操作困难,对于众多企业来说,57号文意味着《通则》的生效日期延至明年6月1日,北京三元集团市场部经理马国武对《中国经济周刊》坦言:“当初的‘鲜’字之争的确是错误估计了消费者对“鲜”字的反映,实际上有没有这个字,对产品销售并没有很大影响,但是不能说没有区别。”马国武表示,新标准有利于行业规范化运作,三元集团肯定会遵守国家法规条例,但既然可以延到明年,我们为什么要在10月1日之前更换呢?

  “鲜”字是“标”还是“禁”

  北京汇源集团总工程师段秀芹则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应该彻底抛掉幻想,能改的还是要尽早改。”《中国经济周刊》调查发现,汇源的“真鲜橙”饮料已经改为“真橙汁饮料”,部分纯果汁也不再以“鲜”字示人。

  作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段秀芹曾参与2003年底《通则》的讨论稿研讨,她表示,57号文让她松了一口气,因为汇源的包材60%都是从国外进口,开一个版要20万美元,从设计、开版、生产、运输到生产,包材消耗周期至少1年以上,以前包材大批量的生产导致现在仅顺义工厂就积压价值三千万人民币的包材。

  同是饮料领头企业的“统一”则声称,旗下产品已经在10月1日之前全部按规定更改完毕。北京统一品研部科长张承蓉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由于统一鲜橙多是注册商标,所以鲜橙多的‘鲜’可以继续使用。”《中国经济周刊》发现,新标签不同之处是醒目的“统一鲜橙多”下方的小字“鲜橙汁饮料”改为“橙汁饮料”。

  饮料业似乎对“鲜”字已不再坚持,但乳品业仍然无法平静,关键是还没有个最终的说法。某知名乳品企业总经理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指南》毕竟不是强制性的标准。”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特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文件,针对液态奶使用复原乳做出更严格的规定,包括生产备案、醒目标注“复原乳”等。这让乳业界对最终出台“标鲜”的官方说法有了更多的期待,乳制品企业也不讳言自己在做两手准备。

  带“鲜”字的食品标签换还是不换,什么时候换?两《通则》的起草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都拒绝就新标准做任何解释。

  消费者不了解“新标准”

  近几年来,陆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心头绷着一根弦。媒体频频曝光假冒伪劣事件,2003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仍然在老百姓心中挥之不去之时,今年年初“苏丹红”又闹得沸沸扬扬,炎炎夏日的北京快餐业还掀起了一场“营养”大战。

  今年62岁的白大爷感慨:现在买东西的选择比以前多,但却没那么放心了。白大爷接着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以前买东西都是挑便宜的,现在我不买最贵的,也不买最便宜的。”白大爷特地拿出一袋高钙奶,指着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对记者说:“这个一定要看的。”当记者告诉他们两《通则》出台时,白大爷听得仔细,连连点头:“哦,那我下次要好好看看。”

  可以说,《通则》的出台对消费者是百利而无一弊。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新标准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标签也能对消费者起到消费指导的作用。标签的配料表或营养表等说明可以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忌讳挑选食品,特别是婴幼儿、老人和病人食用的食品。更重要的,标签标准化管理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督执法。”

  她同时强调,《通则》生效不意味着生产商会改变产品的内容成分,但是能引起食品企业对标签设计的重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再也不能混淆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或对产品配料遮遮掩掩。

  这么好的一个标准为什么还要推到明年6月1日执行?白大爷向记者提的问题恐怕也是众多消费者的疑问。对此,国标委57号文件已经做了解释,但正如两《通则》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知道一样,主要面向企业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57号文件更不可能走进大众的视野。

  当《中国经济周刊》向相关企业表示要看57号文时,负责人以“那是一份没有盖章的文件”为由拒绝出示。

  仅有“标准”是不够的

  简单一个“鲜”字,其争论已发展到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政府相关部门缄口不谈,企业接受的同时也持观望态度,消费者恐怕只有等了。

  新标准虽然要迟到,但终归是有了,而且是“与国际接轨”的。据介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也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由原来的78%提高到91%。

  新标准一定程度上呼应了老百姓的消费要求,有专家指出,只有标准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标准化意识深入消费者心里,他们在购买商品时才会利用标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标签本身无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有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标准,也应该有与国际接轨的监督执行和协调机制。”王世平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发布日期: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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