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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工作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原料进厂到成品包装加工过程符合最终产品质量要求,对各工序进行及时监控、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顾客要求。
二、范围
本检验程序适用于化验室检验的相关活动。
三、程序内容
1、原料检验
1) 原料进厂后由供应部通知化验室进行采样。
2) 化验人员根据供货数量按 进行采样,并将样品按四分法处理,准备以下项目的检验。
3) 检验项目根据原料种类不同和实际需要分为农残检验、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及微生物检验。
农残检验:对每个供应商两天检测一次农药残留,按抑制率法进行分析
检验依据《GB/T5009.199-2002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法》

理化检验:PH测定、可溶性固形物测定等,根据原料种类不同和实际需要可增减检测项目。
检验依据《GB 12295-90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GB 10468-89水果和蔬菜产品pH值的测定方法》
感官检验:包括品种、色泽、规格、气味、新鲜程度、腐烂、病虫害、机械伤等。按所占比例统计报告。
微生物检验:根据原料种类不同和实际需要可进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测。
检验依据《——原料检验标准》
《GB/T 4789.2—1994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1994 大肠菌群测定》
4)各项目检测完毕后出具原料检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送达供应部和生产部。
2、辅料检验
1) 生产用辅料进厂后由供应部通知化验科进行采样。
2) 化验科根据供货数量进行采样
3) 辅料检验根据性能要求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4) 辅料分类:
a产品外包装检验:
依据《瓦楞纸箱检验标准》按每批进货量的5%取样检验外观;尺寸检测抽样量的10%;。出具检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送达供应部和生产部。
b产品内包装检验:
依据《聚乙烯内包装验收标准》内包装厚度抽样量的每50个检测一次,取平均值,
d添加剂及消毒用品检验br/>添加剂和消毒液检验需先察看有无有相应安全合格证,是否在保质期内.如符合上述要求做水溶性试验和浓度检测试验等相关试验.出具检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送达供应部.否则不进行采样检验.
e生产用工器具检验:
查看是否有相应合格证明、试验是否为不锈钢制品、是否有木质配件、零部件是否经过特殊加固处理、目测是否已经打磨无毛刺。特殊设备根据其性能进行相应试验.
f生产加工劳保用品检验
检测其规格尺寸,察看有无被污染,有无破洞,有无异味,是否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出具合格\不合格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将复印件送达供应部.

添加剂及消毒用品检验:
添加剂和消毒液检验需先查看有无相应安全合格证明及保质期,如符合上述两项要求,采样做水溶性试验、浓度检测试验等相关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送达供应部。否则不进行采样检验。
3 、工艺卫生检验
1) 新产品生产前,化验人员要对精加工卸料间,挑选间及包装间的设施、空气、工器具和生产人员做微生物检验,检验结果填写《工艺卫生检验报告单》
2) 新产品生产中,化验人员要对精加卸料间、挑选间、包装间的设施、空气、工器具和生产人员做微生物检验,直到各项微生物指标稳定且达到规定要求。在以后生产中一周内对上述各工序做一次卫生检验。检验结果填写《工艺卫生检验报告单》
3) 在以上各项工艺卫生的检验中,如发现某项微生物超标,应对此项目进行连续监测,直到稳定且达到要求为止。
检验依据《沉降法空气菌落总数检验》
《工器具表面微生物检验》
4、精加工原料检验
根据原料种类不同和生产需要可进行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
检验依据 《GB/T 4789.2—1994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1994 大肠菌群测定》
5、半成品检验:
1)新产品生产中初期,化验科要加大采样、化验频次和范围,按每个架子车上中下各两点合计六点混合取样做水分和微生物检验,直到生产中各工序的水分及微生物指标稳定且符合规定要求。
2)新产品稳定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次采样做水分和微生物检验。
4) 新产品稳定生产期如发现多批半成品水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化验科要立即对各工序工艺卫生及半成品加大采样、化验频率和范围,直到各项指标稳定合格为止。
检验依据 《GB/T 4789.2—1994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1994 大肠菌群测定》
《GB/T 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6、成品检验:
1) 对新品种成品化验科要扩大采样检验范围,按50%取样,5个样品作为一个样本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标准,再进行样品的单个样检验,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直到生产工艺、水分和微生物指标稳定,符合标准规定为止。检验结果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
2) 生产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0%采样做水分和微生物检验。5个样品作为一个样本检验。检验结果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
3) 在日常成品检验中,如发现批量成品微生物超标,则要对该日成品进行逐批检验,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检验结果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同时对精加工原料和各项工艺卫生做微生物检验分析。
4) 成品在库存达三个月的成品,根据箱数,按5%取样进行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的验证。检验结果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
6、生产用水和锅炉软化水检验
1) 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用水水质微生物检验。
2) 每周2次对锅炉软化水的硬度进行监督检验。
检验依据《生活饮用水总硬度检验》
《生活饮用水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7、例外送样检验
1) 未例入常规检验样品的例外送样,如供应、生产部或第三方送样须报请主管经理同意法方可留样检验。
2) 出具例外检验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复印存档,将原件送达相关人员。检验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检验标准》


样品保管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样品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样品的送检状态和检后样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此制度。             

1、送检的样品在业务部登记编号,加贴唯一性标识后,应立即流转到相关检验室,由检验人员根据样品的特性确定合适的保管方式进行保管,确保样品检验状态和送检时状态的一致性。             

2、样品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通知样品室管理人员办理退样手续,检验完毕的样品由样品保管室统一管理。             

3、样品保管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样品的种类加以分类存放,定制管理,各类的样品应有各自相应的存放区域,不同类的样品严禁混杂在一起。             

4、对于存放条件比较特殊的样品,样品室确实保存有困难的,要向领导反映,以确定对该样品的保存(处理)方法。             

5、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样品管理人员应急时通知有关领导,确定处理方案,对过期样品进行清理。             

6、样品管理人员应保持样品保管室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换气,保持室内干燥。             

7、做好防火、防鼠工作。             

8、样品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止样品流失工作,无关的人员原则上应禁止进入样品保管室。保管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严禁借给他人私入样品保管室。

无菌室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旨在为无菌操作及无菌室的保护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2.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3.规程

3.1.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3.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3.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3.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3.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3.6.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3.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3.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3.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3.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3.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3.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3.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小时后取出冲洗。

3.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3.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3.16.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4.参照

《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中(无菌检查法)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188.6-1995《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5.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微生物检测作业规范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各培养液配制完成后,杀菌前放入冰箱冷藏保存,但必须在48小时内对其进行分装杀菌使用。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已杀菌未开封的培养液在24小时内可直接使用;已杀菌未开封超过24小时或者已杀菌但开封而未用完的培养液都必须重新杀菌后使用。同一培养液反复杀菌不超过2次。杀菌时间由当班微检员用油笔直接写在瓶体。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杀菌锅密闭前,内桶顶部覆盖一层报纸。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进入无菌间作业时必须做到:             

<!--[if !supportLists]-->1.         <!--[endif]-->缓冲间、无菌间的紫外灯开启时间超过半小时;             

<!--[if !supportLists]-->2.         <!--[endif]-->关闭紫外灯后,微检员把作业过程中将用到的所有物品放在缓冲间,同时在缓冲间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同时佩戴口罩和卫生帽,然后再将物品转移到无菌间;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作业时关闭紫外灯、空调、和无菌操作台风机;每次最多做4个样品。每次均做空白对比(除非有特殊说明)。             

<!--[if !supportLists]-->六、       <!--[endif]-->完成作业后,立即做好相关标识、填写《微生物检验培养登记表》,然后清理无菌间。清理结束后,开启紫外灯杀菌30分钟。             

<!--[if !supportLists]-->七、       <!--[endif]-->无菌间只允许放置无菌操作台、转椅、水浴锅;无菌操作台上最多只允许摆放以下物品:

<!--[if !supportLists]-->八、       <!--[endif]-->微生物培养24小时后,当班微检员仔细观察、如实填写培养的现象,任何异常情况都必须及时报告;晚班的微检员可将有异常情况的培养液交接给白班,并保证其免受污染。             

<!--[if !supportLists]-->九、       <!--[endif]-->口罩、卫生帽每人次使用两天,无菌间缝单日定期拖地、专用的工作衣每周定期清洗,具体人员由班长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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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1 8:47: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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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正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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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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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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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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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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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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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棒,我看了!

做时尚先锋、当东海渔夫!
QQ:3804611   群:67015812  E:gelie@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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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好心人给我发发吧。我看不到,邮箱maisiez@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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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要不留个EMAIL,经常联系吧;uofenshen@163.com">guofens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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