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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附件骑缝章”。

  凡涉及保健食品批准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批准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批准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凭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保健食品再注册凭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未获批准通知书》均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技术转让产品批准证书附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附件骑缝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