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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俊怀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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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俊怀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2005年中国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内蒙古伊利集团5名高管涉嫌犯罪被捕。当年12月,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因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郑俊怀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呢?请看各方看法。

  高管自述:在法院庭审中,郑俊怀表示自己对法律懂得不多。在法庭陈述中,当回首自己创业、守业的艰难时,郑俊怀忍不住当庭痛哭:“企业从一个手工作坊发展为中国乳业的‘排头兵’,我将最宝贵的年华和全部精力留在了伊利。”“我一直把公司当做自己的孩子。”郑俊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企业许多事情没有明确的规定。怎么做只是个过程,关键要看它出于什么目的。”

  公诉人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指出,本案的五名被告人都曾经是伊利公司举足轻重的重要人物,他们掌管着伊利公司重要职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郑俊怀等人的欲望也越来越强,他们不再满足只是企业的经营者,更想成为企业的拥有者。于是在利益、权力魔杖的点化下,五名被告人理智的天平发生了严重的错位,在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在个人权力和社会责任的冲突中,他们毫无顾忌的选择了前者。

  本案的五名被告人都为伊利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过积极的贡献。特别是被告人郑俊怀,带领广大职工,大胆创新、艰苦奋斗,使昔日默默无闻的小厂发展成为中国乳品行业的领军企业,为伊利集团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不凡的业绩也成就了其在伊利公司极高的个人权威,是伊利公司的核心权力人物。但是,已有的成功却让郑俊怀迷失了自己,迷失了方向,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高度集中让郑俊怀变得为所欲为,甚至将个人权力凌驾于公司董事会之上,直至开始在暗中挑战神圣的法律。

  专家分析:内蒙古企业股份制研究会副会长高廷铸认为,郑俊怀的沉没是“绝对权力”的沉没。过去十几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企业领导层却把这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错误地理解成“法人代表治理结构”,进而强化了企业法人代表的“绝对权力”,忽视了企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法人代表的专断专行。

  业内人士:公司管理的关键是对经营者的制衡和监督,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所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内部的有效治理。而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总裁、党委书记一肩挑,特别是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一体化,客观上使企业法人代表成了既经营又监督的“一把手”。董事会与管理层交融,使董事会事实上被管理层所控制,使中小股东的声音难以在公司管理层面发出,在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时,中小股东的意愿往往被企业法人代表所掩盖,更不要说监管部门的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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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只不过是郑俊怀太急了,看到蒙牛的高管一下拿到了那么多属于自己的钱,为自己的兄弟们眼红了,"跟着我老郑,这么多年一个子没有得到;跟着老牛才三五年都千万富翁,我老郑啥也不是了".老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不下也会被推倒的,呵呵,那就下吧.还落的一个好名声.我是为我的兄弟们,不是为我郑某人的.[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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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的错

谁叫他在顶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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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小B潘*搞的鬼,再我看来老郑可比小潘强多了,看看小潘现在到处拿奖,还不是花企业的钱给自己正名,基层管理太不正规,早晚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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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情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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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利益的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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