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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沪金律函字第0123号

致: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

受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博华公司所提供的贵会作出的中食添协(2005)第03号、中食添协(2005)45号文件以及博华公司向我们展示的贵会在贯彻这些文件的活动及后果,本律师授权向贵会郑重提出:

1、贵会上述两项文件以及迫使FiA参展企业退展和使FiA蒙受名誉、经济的损失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望贵会严重关注事态恶化所带来的国际国内的不良后果。

贵会于2005年1月20日所颁的中食添协(2005)第03号文件规定:“为了避免多头参展给企业造成时间、人力和财力的浪费,我们优先安排只参加FIC2006企业的展位,建议凡报名参加了在相近时间、相同城市举办的内容相似的其他展会的单位,不要再申请FIC2006的展位,以满足其他企业的参展需求”;贵会于2005年12月14日所颁的中食添协(2005)45号文件规定:“要求协会会员单位和参展商从2006年起不再参加FIA的展出活动。对已交了费用并退出FIA的单位,可做适当补偿处理。凡是继续参加FIA的单位,FIC展将不再分给展位。”

本律师认为,贵会所作的上述规定以及此后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违背,也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给FIA会展带来了严重损害。至于贵会对CMPi所做名誉攻击不实之事,CMPi将会另行处理。贵会以2005年11月在巴黎展会发生的冲突作为贵会对FIA会展的制裁是错误的。即使巴黎展会是由CMPi主办,即使参展商是FIC,其行为发生在国外,是否侵害到FIC的利益,应根据法国的法律来确定。现FIC 以此作为依据,在国内制裁CMP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如果参展商不是FIC,而是其会员单位,若中食添协(2005)45号文所称属实,也应当由实际受到侵害的会员单位向CMP公司主张权利。而综合两个文件即中食添协(2005)第03号、中食添协(2005)45号文件,本律师认为,贵会的本次制裁的深层原因应当不是所谓的巴黎事件,希望贵会能够依照法律纠正自己的行为。

2、本律师经授权,要求贵会于2006年1月28日前撤销贵会作出的中食添协(2005)45号中对FIA会展的违法制裁,全面消除国内和国际上的严重不良影响。 否则博华公司将依法对贵会提起诉讼。

此致

上海市金翔律师事务所
王景祥 律师
20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