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华社的一篇有关假奶粉事件的报道,说是有近10个部门在为此扯皮。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与解决的方法。
首先说扯皮。他们是在为工作扯皮吗?是因为积极抢着工作,而工作范围与别的部门有交集而扯皮吗?是那样就好啦!是那样我们老百姓就放心啦!但,不是!他们是在为出了问题急着推卸责任,在忙着互相指责。
再论文中分析的原因与解决的方法。我们政府部门的职能并没有象有些人说的那样--职权分不清,以至假冒伪劣无法管--的程度。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局、质检、防疫、卫生、等等所有部门都是有具体分工的,是明确的。 一个产品从生产到上市都是有现成的条文规定的。
这次假奶粉事件是由于缺少“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并因此提出要建立建全“市场准入制”,我看这些人不是不清楚政府部门的运作机制就是另有含意。肯定也不乏一类人:就是想逃避责任,就是想将具体的责任人模糊化、扩大化,就是想将责任平摊变薄、弱化,“罪难罚众”、“罪轻不足罚”。
我想,就从生产厂家的这两个文件的来源要查起就能说明一切:一是《生产许可证》;二是《质量检验报告》。另外再问问有关部门平常有日常监督吗?定时检验吗?这两个文件总不可能有两个职权部门出吧?总不会有职权分不清的情况吧?再看谁在这个问题上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