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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源物质管理体制

                                                      

一、过敏源物质的定义

    通过摄取食物在生物体中引起障碍及反应,对于食物抗原的免疫学性的有反应的物质称为过敏源物质。

二、含有过敏性物质的食品

    在日本,厚生劳动省省令规定含有过敏性物质的食品有25种,其中特定原材料6种,按特定原材料看待的19种。

   ·特定原材料包括:小麦、荞麦、蛋类、乳类、花生、香蕉

   ·按特定原材料看待包括:鲍鱼、乌鱼、盐渍鲑鱼子、虾、橘子、蟹、猕猴桃、牛肉、核桃、大马哈鱼、青花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蘑、桃、山药、苹果、动物胶

三、日本对过敏性物质食品的要求

   ·含有特定原材料小麦、荞麦、蛋类、乳类、花生、香蕉的食品,必须要对特定原材料进行

表示,否则按照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处理。

   ·含有按特定原材料看待鲍鱼、乌鱼、盐渍鲑鱼子、虾、橘子、蟹、猕猴桃、牛肉、核桃、大马哈鱼、青花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蘑、桃、山药、苹果、动物胶的食品,奖励表示(目前未规定必须要表示)。

四、龙大对过敏性物质的管理措施

  1、原辅料规格书表示

   ·每种原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在原辅料工厂为龙大提供规格书时必须注明。

   ·龙大与原辅料工厂签订保证协议,确保规格书与实际操作内容一致。

  2、原辅料工厂现场确认

     在使用前对原辅料工厂现场确认时,重点从以下方面确认原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

   ·使用的原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而在规格书中未注明。

   ·加工现场是否存在过敏性物质交叉污染隐患。

   ·对加工原辅料的原料进行“二次确认”,判断是否为过敏性物质。

  3、原辅料进厂检验

   ·原辅料进厂检验时,品质保证部检验人员要确认其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如果有,要监督仓务人员贴标签。

  4、原辅料入库存放

     ·原辅料检验完毕入库时,仓务必须在原辅料外包装贴上含有过敏性物质的标签。

·含有过敏性物质与不含过敏性物质、含有不同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必须分开存放,并挂牌标识。

  5、车间取用、保管

   ·车间原辅料存放场所必须设立专门含有过敏性物质原辅料的存放场所,严禁与其它混放。

   ·车间取用的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在指定场所放置,并挂牌标识。  

   ·车间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的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其它原辅料。

   ·每加工完一种产品,必须将加工此种产品使用的原辅料进行彻底清理,防止过敏性物质交叉污染。

  6、加工过程

   ·生产计划安排时,尽量将含有过敏性物质的产品与不含有过敏性物质的产品分开车间加工。

   ·加工前,品质保证部根据车间加工产品的计划,按照优先加工不含有过敏性物质的产品----含有少量过敏性物质的产品------含有大量过敏性物质的产品的原则,专门制定《车间加工产品计划》,最大限度的防止过敏性物质对产品的污染。

  7、加工完毕卫生清理

   ·每种产品加工完毕后,加工车间所有的人员、设备、器具、设施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

   ·班后或更换产品卫生清理完毕后,品管必须进行现场确认,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车间卫生检查记录》。

   8、包装物料的标示

   ·对于含有过敏性物的产品包装上,使用红色字体进行标示,易于辨别。

    

   ※新开发的产品,工艺管理担当必须确认产品包装上的过敏物质表示与实际是否一致(原辅料中是否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