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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它的工作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CAC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5个成员国,覆盖了全球98%的人口。

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它分支机构来完成的。负责标准制定的两大组织类别分别是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农药兽药残留、进出口检验和出证体系、以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9个一般委员会(或称横向委员会)和鱼、肉、奶、油脂、水果、蔬菜等16个商品委员会(或称纵向委员会)。两类委员会通过分别制定食品的横向(针对所有食品)和纵向(针对不同食品)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有了迅速的发展,据最新统计,目前全球食品贸易额约为每年5000亿美元。1986-1994年举行的关税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是多边贸易体系的一个里程碑,它第一次将食品纳入有效的法规和条例中,并具体讨论了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贸易问题,参加此回合谈判的国家认识到各国政府采取的保护本国消费者健康所采取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可能成为一种贸易上的歧视,成为潜在的贸易壁垒,因此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了两个与食品贸易密切相关的正式协定,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SPS)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于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与食品有关的SPS措施包括所有有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以及程序,特别是终产品标准,加工生产方法,检验、监督、出证和审批程序,有关统计学方法、采样方法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以及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示要求。其目的在于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防止因食物、饮料或饲料中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含农药和兽药残留及外来物质)、毒素或致病微生物所带来的风险。SPS协定规定WTO成员国应将本国的SPS措施建立在已有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方面,就是要以CAC制定的有关食品标准、规范和准则作为SPS符合科学依据的标准、规范和准则。

TBT协定包括了未曾包含在SPS协定中的所有的与技术、商业、伦理或者宗教问题有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适用于国际贸易中所有的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从这个角度讲,它与SPS协定之间具有互补性。制定TBT措施的目的在于保卫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卫生,以及保护环境。具体到食品而言,TBT措施包括与食品安全无直接联系的标签要求、营养声明、以及质量和包装规定等。TBT协定规定WTO成员国在制定本国的技术法规时,应当以现有的国际标准为基础,TBT协定中所说的国际标准就是CAC标准。

SPS和TBT协定对CAC的工作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进而通过CAC对国际食品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研究这些影响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对于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健康、促进我国食品的进出口贸易、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WTO成立以前,CAC的标准、准则和建议(以下简称标准),各国政可以自愿采纳, WTO成立之后,CAC的标准虽然名义上仍然是非强制性的,但由于SPS和TBT协定已赋予CAC标准以新的涵义,因此CAC的标准已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成为WTO成员国维护自身贸易利益的合法武器。由于CAC标准的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近年来各国政府和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对CAC的工作更加重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加CAC会议的次数明显增加,CAC会议上的政治色彩也越来越浓,参与CAC活动的各个国家都力图在CAC这个舞台上为自己争得在其他场合所得不到的利益。

根据SPS和TBT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的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而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继续坚持制定食品标准要以科学性和风险分析为基础。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风险分析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并且充分利用这一工具,建立合理的贸易壁垒。同时,对于发达国家严于CAC规定的标准,我们可以要求这些国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我国的合法权益。

随着WTO框架下SPS和TBT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之上的CAC标准(包括推荐性标准和导则)的性质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也就是说,CAC标准已经由原来的推荐性标准演变成一种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性管理措施,成为国际食品贸易中变相的强制性标准。在这种情况下,AQSIQ有责任更多地参与CAC活动,以此来推动我国食品标准与CAC等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更多地采用CAC等国际标准,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提供技术保护。

经我国多年的努力,第23届CAC大会已经决定从2001年起,中文将成为CAC大会、执委会和地区协调会的工作语言,并且在2005年后,逐步成为CAC所有会议的工作语言。这项决定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全面参与CAC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机会,把CAC的有关会议作为宣传我们的观点、维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经济利益的重要舞台。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尽快使国内标准与CAC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