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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申报一复合维生素(保健食品),打算按照营养补充剂申报,其中的维生素E定为58mg/粒,一天一粒,《营养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维生素E规定的范围为5mg~150mg/天,我们定的量没有超过规定。但是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的推荐量,维生素E的每日最适宜摄入量为14mg/天,我们定的58mg/粒已经是最适宜摄入量的4倍。
    请问,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审评时会不会因为超出《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的推荐量的4倍而无法通过?但是58mg/粒又没有超出《营养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维生素E规定的范围。
    各位老师请给些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