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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标准,显然是有关部门希望通过“量化指标”来提升行业的准入门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企业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如果不了解标准、不执行标准,再好的标准也无异于一纸空文。
  俗称“禁鲜令”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实行又遭延缓:原定本月1日起全面实施“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准标‘鲜’”的规定,被拖延到11月1日;而这一幕,在去年10月1日“禁鲜令”正式实施时,也曾经上演,当时定的实施大限就是本月1日。两度延缓,业内传出风声:“禁鲜令”即将面临取消。
  事实上,遭遇执行困境的不仅仅是“禁鲜令”。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有国家标准2万余项、行业标准4万余项,还有数以万计的地方标准。但相当一部分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出台不久后就因执行不力而“夭折”的也不在少数。
  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制定出的标准,为什么难以执行?

  数万标准:普及乏力

  出台标准,显然是有关部门希望通过“量化指标”来提升行业的准入门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企业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如果不了解标准、不执行标准,再好的标准也无异于一纸空文。可面对数以万计的标准,要挑出适合自己产品的标准,对普通企业来说,无疑困难重重。因为不少标准像养在深闺的大姑娘,让人看不清面目。
  目前,有关部门除了在新标准颁布时会进行简单的宣传外,在后期普及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企业若有需要,必需自费购买标准或自费参加相应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些标准意识较强的企业才会自觉地从浩瀚的标准档案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那一部标准,并花费时间金钱加以消化吸收;更多的企业则在不明不白中错过本应履行的标准。可见,增强对标准的普及宣传力度,已刻不容缓。
  由于标准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同时,也引导着行业健康发展,因此还需有关部门用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适应新标准。例如,《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节能产品的一种标准,对很多企业来说,其现有的生产工艺未必能生产出节能产品,但要加大投入达到新的节能标准又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此时,作为鼓励节能的政府主管部门,就应该对高效节能产品采取奖励、政府补贴或减税、表彰等措施进行激励,鼓励制造商加大节能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增加企业实施标准的积极性。
  此外,行业协会也应成为宣传标准的生力军。一旦有关于行业的新标准出台,协会应该从自律的角度积极向企业推广,实现行业中企业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标。

  执行过程:虎头蛇尾

  “雷声大,雨点小”是标准执行的一个“特色”,更是标准执行困难的又一表现。不少标准在起草的初期或者颁布伊始,常有“豪言壮语”:这是规范行业的一个契机,是整合资源的一次尝试,诸如此类。但真正实行起来,却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
  首先,不少标准为企业留下了缓冲期,过长的缓冲期削弱了标准的规范力度。纵观现有的各种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就实行的非常少,大多数标准在颁布后都会给企业留下一段时间作为学习期和适应期。应该说这种做法并无不当,但问题是不少标准在过了适应期、迎来正式实施期限时,又会出现新的通知,宣称可以进一步延缓标准实施。几次三番的延缓,为一些喜欢观望或抱有投机心理的企业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使他们得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游离在标准的规范之外。
  其次,标准实施同样面临多头监管的困境。一方面,各个部门都在制定标准,致使部分行业内标准交叉重复的情况严重,部分行业又始终得不到标准的覆盖。于是,对某些行业中的企业来说,过多过杂的标准让他们无所适从,难以兼顾;而另一些行业中的企业始终不会受到标准限制,从而获得为所欲为的机会,在生产和产品中留下种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部标准同时涉及多个部门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这就使多头监管的矛盾更加明显。有专家指出,多头监管,实际上就是“谁都管不好”,出现了很多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发生各部门间互相推诿或默不作声的局面,不利于标准顺利推行。
  最后,对不执行标准的惩罚力度相对较低也难以督促企业实施标准。标准的执行情况一般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在行政部门的处罚中,警告、限期整改等手段最为普遍,而经济处罚的数量相对有限,致使不达标的违规成本并不高。因此,只要企业不达标的结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置于法律领域内接受惩戒的程度,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就很难给企业留下“深刻印象”,使得企业不惧怕不达标。

  先天缺陷:脱离实际

  标准执行不力的另一关键在于标准的“先天缺陷”。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家标准的研制时间平均为4.5年,其中仅出版发行就要花去2年。但经济发展不会因为标准制定缓慢而放慢速度,这就造成不少标准在出台时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很多高新技术和高新产品超出标准的规范范围。而那些与经济生活脱节过大的标准,更是从“出生”之日起就注定了遭到市场遗弃的命运。
  另一个数据同样暴露出滞后性给标准执行带来的障碍:中国现有的21000个国家标准平均标龄为10.2年,最长的有二三十年;而国际标准的平均年龄只有3.5年。也就是说,中国标准正面临着“老龄化”的现状,有相当一部分标准已不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
  一边是制定过程缓慢,新标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一边则是老标准长期使用,束缚了企业突破创新的脚步。对一些发展速度快、科学技术新的企业来说,要他们遵循相对“落后”的标准,怎么可能拿出热情?
  还有一个问题就如“禁鲜令”所展示的:本土标准与国际惯例存在分歧。“禁鲜令”的初衷是为了区分以原料奶和奶粉为原料的乳制品,但对靠低温杀菌、低温存放的“鲜”字招牌吸引顾客的巴氏杀菌奶来说,实施“禁鲜令”就意味着其多年经营的“新鲜牛奶”概念和市场优势可能就此消失。但从国际上看,很少有国家不允许巴氏杀菌奶使用“鲜”字招牌。没有国际惯例的支撑,企业自然不愿意对新标准“买账”。而事实上,国内标准存在类似问题的不在少数。有关部门曾表示,我国将对现有食品行业的国家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即把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这实际上显示,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还相当大。
  为此,标准专家呼吁,标准制定需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在结合本土企业实际能力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与经济发展速度保持一致。比如,应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和前瞻性,使生产企业明确方向,并有充裕的时间做准备;加强国际间标准化工作的交流,特别是要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标准化合作项目,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