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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和精细化工专业家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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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讨论油脂方面话题,包括生产、检验、操作、疑难杂症!欢迎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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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GB 5525-85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透明度、色泽、气味及滋味的检验。

  1 透明度鉴定

  1.1 仪器和用具

  1.1.1 比色管:100ml,直径25mm

  1.1.2 乳白灯泡等。

  1.2 操作方法

  量取试样100ml注入比色管中,在20℃温度下静置24h(蓖麻油静置48h),然后移置
在乳白灯泡前(或在比色管后衬以白纸),观察透明程度,记录观察结果。

  1.3 结果表示

  观察结果以透明微浊混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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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色泽鉴定

  2.1 罗维朋比色计法

  2.1.1仪器和用具

  2.1.1.1 罗维朋比色计;

  2.1.1.2 漏斗、锥形瓶、滴管、滤纸等。

  2.1.2 操作方法

  放平仪器,安置观测管和碳酸镁片,检查光源是否完好。取澄清(或过滤)的试样注入比色槽中,达到距离比色槽上口约5mm处。将比色槽置于比色计中。先按规定固定黄色玻片色值,打开光源,移动红色玻片调色,直至玻片色与油样色完全相同为止。如果油色有青绿色,须配入蓝色玻片,这时移动红色玻片,使配入蓝色玻片的号码达到最小值为止,记下黄、红或黄、红、蓝玻片的号码的各自总数,即为被测油样的色值。结果注明不深于黄多少号和红多少号,同时注明比色槽厚度。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红不超过0.2,以试验结果高的作为测定结果。

  2.2 重铬酸钾溶液比色法

  2.2.1 仪器和用具

  2.2.1.1 容量瓶:100ml;

  2.2.1.2 纳氏比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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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3 天平:感量0.0001g

  2.2.1.4 称量皿、移液管、量筒;

  2.2.1.5 试管架、棕色试剂瓶、研钵等。

  2.2.2 试剂

  重铬酸钾浓硫酸(比重1.84、无还原性物质)溶液:精确称取研细的重铬酸钾1g(准确至0.0002g),在烧杯中加少量硫酸溶解,然后全部倒入100ml容量瓶中,加浓硫酸至刻度,摇匀,装入棕色瓶中作1号液。

  2.2.3 操作方法

  2.2.3.1 配制标准系列:取纳氏比色管7只编号,按下表规定的稀释比例,用1号液和浓硫酸配成标准系列。

  标准系列与色值表(未完,需要者请发电子邮件索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5 15:16: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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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炼猪油的吗?我要请教湿法炼猪油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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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 5528-85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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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其中电烘箱105℃恒重法适用于不
干性油,电热板法适用于半干性油和干性油,真空烘箱法适用于不干性油、半干性油和干
性油。
1 电烘箱105℃恒重法
1.1 仪器和用具
1.1.1 电热恒温烘箱;
1.1.2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1.1.3 天平:感量0.0001g;
1.1.4 烧杯:50ml;
1.1.5 称量皿:容量约30~50ml。
1.2 操作方法
  用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皿称取混匀试样约10g(W,准确至0.001g),在105±2℃温度下烘
90min,取出冷却,称重。再烘20min,直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1g为止。如后一次
重量大于前一次重量, 则取前一次重量(W1)。
1.3 结果计算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W-W1
水分及挥发物(%) = ──── × 100
W
式中:W——烘前试样重量,g;
  W1——烘后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
第二位。
2 电热板法
2.1 仪器和用具
2.1.1 电热板:使用时在板上放一层洁净的干砂;
2.1.2 烧杯:50ml;
2.1.3 玻璃棒:长15cm;
2.1.4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2.1.5 温度计:200℃。
2.2 操作方法
 将干净的3只烧杯和2只玻棒在130℃温度下烘干30min取出冷却。在2只烧杯中各置玻
棒1只,分别称重。用2只已称重的烧杯称取混匀试样各20g(W,准确至0.001g)。在另一只
空烧杯中注入约20g试样,插入温度计。置3只烧杯于电热板上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
不时地搅拌试样。加热到130℃保持水分除尽为止。一般需5~15min,待试样无气泡上升
或在烧杯上盖一干净的表面皿,不见有水气时,停止加热,将2只带玻棒的烧杯放入干燥器
内冷却,称重(W1)。
2.3 结果计算:同1.3。
3 真空烘箱法
3.1 仪器和用具
3.1.1 真空烘箱;    
3.1.2 安全瓶和硬胶管;
3.1.3 抽气泵;
3.1.4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3.1.5 称量皿或铝烘盒(直径5cm、高2cm);
3.1.6 天平:感量0.0001g。
3.2 操作方法 
  用已知恒重的称量皿称取混匀试样5g(W,准确至0.001g),送入真空烘箱内,关紧箱
门,开动抽气装置,抽至工作压力不超过100mmHg。在85~90℃温度下烘1.5h,放进干燥的
空气后,拧开箱门,取出称量皿冷却,称重。再烘,每次烘30min,直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
超过0.001g,即为恒重 (W1)。
3.3 结果计算: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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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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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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