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i、国外标准的采用
a. 当多个国家具有最大残留限值(MRLs)时,使用平均值作为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
b. 对于国外使用LODs作为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物质,被认定是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所定义的特殊毒性物质,将不再制定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
c、由于在美国为了应对害虫的暴发而应急使用农用化学品时要求得到环保局基于风险评价的批准,因此对于具有已经制定的并获得批准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物质,应结合考虑已经制定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来制定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
ii、有效值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指南,有效值应当是除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以外的一位数字。对于已经提出的标准高于100ppm的,有效值应为两位数字。
iii、对于矿泉水,由于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对于矿泉水已经使用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指南,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制定应当以指南中指定的标准为基础。在判断加工食品中残留农用化学品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执行情况中,对生产食品的水中残留农用化学品的分析应当考虑指南中指定的标准。
iv、在日本,茶的浸取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使用热水,一种是使用有机溶液。在使用热水浸取时,参照标准中所使用的同一方法将适用于所提出的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并应在列表中注明。
v、对于食品卫生法中定义为食品添加剂的杀真菌剂,食品卫生法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将作为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已经制定了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除外。
vi、当登记为农用化学品的抗生素最为农用化学品使用时,应当按照农药取缔法进行登记时的数据制定使用标准等。并应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不得检出”的标准对其进行使用。为了保证对农用化学品的控制,应当按照农用化学品登记时所使用的LODs(检测限值)制定特定值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
vii、仅有现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农用化学品(未提出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的农用化学品)等将列于附件中。
1.2.5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程序(决策树)
制定临时MRLs时,考虑了以下标准:i、国际食品法典MRLs;ii、农药取缔法规定的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标准)(对于兽药,为药事法授权制定的定量(LOQ)或测定限值,对于饲料添加剂,为饲料质量改进和安全保证法指定的限值);iii、基于农药残留物FAO/WHO联合会议(JMPR)与食品添加剂FAO/WHO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所要求的科学的毒性评价的外国(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的MRLs。
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决策如下:
i、 由于日本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家,如果适用,将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ii、 如果没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物质,将采用日本制定的标准(农药取缔法规定的国内登记许可标准);
iii、对于既没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又没有国内标准的物质,将采用国外标准;
iv、 对于国内产品遇到采用CAC标准,以及进口产品遇到采用日本标准的情况时,将根据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必要时采用各自的国内和外国标准。更准确地说,对于柚子、柠檬、菠萝、小麦、大豆等,这些在农林省的网页上被指定为低自足率的产品,必要时采用外国标准。因为玉米也被确认为同样的情况,也将采用同样的措施。
临时最大限量标准的类型:
1-1.有Codex标准和WHL,使用Codex标准。
1-2.有Codex标准和WHL,使用WHL。
1-3.有Codex标准和WHL,使用基于农作物残留物试验的标准。
2.使用Codex标准。
3-1.有WHL和一种或多种国外标准,使用WHL。
3-2.有WHL和一种或多种国外标准,使用国外标准。
4.使用WHL。
5.使用国外标准。
6-1.保持食品类别内的一致性。
6-2.保持代谢物与相关物质之间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一致性。
6-3.使用组织或器官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作为参考,而不是相同种类的相关组织或器官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
6-4.对于日本地方政府执行监测的分析方法检出限高于一律标准0.01ppm的化合物,所使用相应于分析方法测定限值的水平作为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s)。
6-5.由于一些农作物制定了低于一律标准(0.01ppm)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所以使用制定的最大残留限值(MRLs)中最低值作为暂行最大残留限值(MRL)。
6-6.其他(如基于试验结果的情形,在应用6-3型时所要考虑的预期含有残留物的组织或器官)。
1.2.6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
常规
瓶装水
加工食品
1.3 肯定列表制度中一律标准
一律标准即日本政府确定的对身体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限值。一律标准以1.5μg/人/天的毒理学阈值作为计算基准,确定的限量值为0.01ppm。该标准将应用于含有肯定列表系统中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农药取缔法”中规定的农药活性原料、“确保饲料安全及品质改善法律”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及“药事法”中规定的兽药,但不包括日本厚生劳动省指定的豁免物质)的食品。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两种情况:i. 在任何农作物中均未制订MRLs最大残留限量;ii. 尽管已对某些农作物制订了MRLs,但没有针对所讨论的农作物制定残留限量。
其他国家或地区一律标准制定情况
国家或地区 | 一律标准 |
加拿大 | 0.1 ppm (正在修订中) |
新西兰 | 0.1 ppm |
德国 | 0.01 ppm |
美国 | 无统一限值,但在实际中使用0.01 ppm和0.1 ppm之间的标准。 |
欧盟 | 0.01 ppm,(EC)396/2005 |
对于日本地方政府执行监测的分析方法检出限高于0.01ppm的化合物,将采用LOD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