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灭菌乳 GB 5408.2-1999
 
   
 
类别:国家标准 日期:2003.09.19 今日/总浏览: /
 
            
 

前言
本标准中的“4.1.2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3.1净含量”、“4.4卫生指标”、“4.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和“7.1.1强制标注内容”是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条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菌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主料,不添加或添加辅料,经灭菌制成的液体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6-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T5009.24-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
GB T5409-1985牛乳检验方法
GB T5413.1-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的测定
GB T5413.30-1997乳与乳粉杂质度的测定
GB T5413.32-1997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产品分类
3.1 灭菌纯牛(羊)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罐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3.2 灭菌调味乳: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主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罐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原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 2760和GB 1488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添加防腐剂。
4.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4.3.1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4.3.2 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酸度和杂质度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
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5 灭菌要求
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灭菌。
5.1 超高温瞬时灭菌:流动的乳液经135℃以上灭菌数秒,在无菌状态下包装。
5.2 保持灭菌(二次灭菌):将乳液预先杀菌(或不杀菌),包装于密闭容器内,在不低于110℃温度下灭菌10min以上。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
6.1.2 滋味和气味:打开样品包装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滋味。
6.2 理化检验
6.2.1 净含量:将单件定量包装的内容物完全移入量筒中,读取体积数。
6.2.2 蛋白质:按GB T5413.1检验,取样量为10g。
6.2.3 脂肪:按GB T5409检验。
6.2.4 非脂乳固体:按GB T5409检验。
6.2.5 酸度:按GB T5409检验。
6.2.6 杂质度:按GB T5413.30检验。
6.3 卫生检验
6.3.1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 T5413.32检验。
6.3.2 黄曲霉毒素M1:按GB T5009.24检验。
6.3.3 微生物:按GB 4789.26检验。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7.1.1 强制标注内容
7.1.1.1 产品标签按GB 7718的规定标示。还应标明产品的种类(按本标准第3章)和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的含量。
7.1.1.2 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应标明为“复原乳”。
7.1.1.3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1.2 推荐标注内容
在产品标签上标明灭菌方式(按本标准第5章)。产品名称也可以标为“×××奶”。
7.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芸、王心祥。